本报讯(记者 杨洁)今年以来,上海涉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占比达69.3%。这是记者从前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讯息。会上,上海警方同时披露多起非机动车全责亡人交通事故,具有警示意义。
2024年11月28日,在奉贤区人民塘路浦星公路,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人民塘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此时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径直驶来,直接撞击厢式货车尾部。由于该骑行者王某未佩戴头盔,倒地后当场死亡。后经调查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而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由于人民塘路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王某未按法律规定“在车行道右侧边缘向左1.5米范围内行驶”。因此,奉贤警方认定,王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31日凌晨,在外环高速外圈浦东段,一辆电动自行车竟然由东向西在高速道路上逆向行驶,与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骑行人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调查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因此,浦东警方认定,李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4月2日,在浦东新区康新公路秀沿路路口,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康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进方向为红灯时仍驶入路口,与沿秀沿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徐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调查鉴定,徐某当时以22km/h(超过法律规定15km/h)的速度行驶,且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轮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浦东警方认定,徐某上述的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往往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之痛。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请市民朋友守法骑行,谨慎骑行。
■勿闯红灯、依法让行、控制车速
从肇事违法主因来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占29.1%)、未按规定让行(占13.4%)和超速(占9.6%)。骑行者千万不要怀有侥幸心理闯红灯,注意控制车速,转弯时要注意观察、避让,更要避免“鬼探头”现象发生。
■老年群体要格外注意交通安全
从肇事人员年龄结构来看,整体偏高龄化,60岁及以上的占55.8%,45至59岁的占23.9%。在此提醒中老年朋友,交通法规必须遵守,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戴好头盔,安全第一不抢行。
■车少路畅不能放松警惕
从事故发生地点来看,郊区占85.9%、市区占14.1%;从事故发生时间分析,5至8时占22%,11至12时、17至18时各占6.1%。由于是郊区道路以及清晨时间段内道路上车流量相对较低,更容易让骑车人产生侥幸或过度自信的心理,从而增加闯红灯、抢行的概率,交通事故更加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