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韵)8月8日,本报6-7版刊登《不想游泳?退健身卡不退费 还想游泳?老板换了重付钱》一文,因原健身机构闭店,新店要求市民陆女士额外付费才能继续使用剩余课程。报道刊发后,市民陆女士的游泳课维权一事有了进展。经宝山区相关部门协调,陆女士反馈,已与新店达成一致,剩余9节游泳课可照常上课,无需额外付费。
据了解,陆女士2024年在宝山区友谊路1899弄50号的“博伊卡健身”购买了56节游泳长训班课程,支付5000余元,机构闭店时仍有9节课未使用。8月初,她发现原址已改为“海尚文体中心”,且新店后台系统能查询到她的个人信息及课程消耗记录。但当陆女士提出继续使用剩余课程时,“海尚文体中心”工作人员以“新店有新规则”为由,要求其额外付费才能进场游泳。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关注,在主管部门介入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陆女士不用再额外付费,剩余课程得以正常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