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校园欺凌,就像墙角的霉斑,看着小,却越长越大,等发现时早已烂透。可孩子不是天生就会欺负人,是他/她发现欺负人没代价,才一次比一次胆大。
市人大代表、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孙慧教授建议,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发挥履职作用,在校园安全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效能。
“在上海,校园欺凌见诸媒体、网络的似乎不多,但对于个体来说,一旦发生,可能就是一辈子抹不去的阴影。”孙慧说,她经过走访了解到,有的学校为了维护自身声誉,接到欺凌投诉后不能及时启动正式调查程序,存在对教室监控录像、欺凌人员相关检讨书等关键证据未按规定留存等问题;部分公安机关在调查学生欺凌案件时,存在调查取证不全面的问题,导致欺凌事实认定不清。
据了解,2023年7月,上海市六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同时明确,申城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但在孙慧看来,法治副校长受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影响,投入校园法治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且工作重心偏向法治宣传教育。她建议——
■ 要明确法治副校长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具体职责范围 围绕校园欺凌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法治教育,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法治副校长要及时发现并介入校园欺凌问题,特别要抓实相关证据的保全与干预处置。
■ 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以及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公示法治副校长的联系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通畅学生维权渠道,使受欺凌的学生能及时得到救助和反馈,同时也起到震慑欺凌者的作用。 本报记者 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