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李某某要退休了,却利用自己掌握的财务管理漏洞,两年间先后挪用公司资金28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企图“博一把”。
李某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出纳多年。按规定,制单U盾和付款U盾必须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但该公司两枚U盾实际上全由李某某一人掌控。李某某接受讯问时供述:“我一个人就能把公司的钱转走。”
为不被发现,对于开通短信提醒的账户,他每次转账前先关闭通知功能,转账完成后再悄悄恢复;没有提醒的账户则直接挪用款项。日常对账时,他用修图软件伪造银行回单,公司负责人要求查看余额,他就制作虚假的流水截图蒙混过关。此外,他还注册了一家与公司子公司名称近似的空壳公司,将挪用行为伪装成正常业务往来。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李某某累计挪用公司资金2800余万元。其间,每逢公司需要大额用款或购买的股票盈利,他便从股票账户中赎回部分资金归还,待其认为有合适的入市时机时便再次挪用。2026年2月,公司CEO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账户余额异常,找到李某某时其承认了全部事实。
李某某案发前陆续归还1400余万元,是否应当从挪用金额中扣除?承办检察官指出,若仅计算案发时未归还的部分,将忽略其多次挪用的持续性危害。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本报记者 解敏 通讯员 陈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