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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翔
这两天,长宁区新泾五村一位九旬阿婆被迫“栖身”楼道一事,引发持续关注。新民晚报记者昨晚从长宁区北新泾街道获悉,相关部门已将老人妥善安排至一家合规养老机构居住,并安排专人照护。
在各方关注下,九旬老人终于从楼道搬进了养老机构。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但临时安置不能成为终点。回顾整件事,背后是一堆难断的家务事。但家庭内部纵然有矛盾和苦衷,老人的居住安全和照护需求,也不该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更不能把老人“请”出家门、赶到楼道。这不仅失了道德底线,也踩了法律红线。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谁拿了房款”“谁管着退休金”就自动转移或消失,公序良俗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此前老人之所以一直住在楼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的民事行为能力未经司法鉴定,无法依法指定监护人。进养老院要有人签字,送医要有人拍板,退休金也得有人管,可哪个部门伸手都缺依据。大女儿是否适合继续照管,她的两个妹妹能不能接管,也缺少能落地的判断标准。据北新泾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民政、司法等多部门持续跟进,尽快对老人开展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依法确定监护人;同时继续对三姐妹开展调解,督促三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为老人制定长期稳妥的安置方案。
这条路,上海并非没有先例。据公开报道,普陀一对母女先后罹患阿尔茨海默病,2025年7月社区居委会走访发现困境后向普陀区人民法院咨询,法院告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移送线索。检察官上门走访、查阅户籍档案、核查多年病历,之后居委会起诉申请宣告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担任监护人。2026年3月2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后,法院牵头把法官、居委会、检察官、亲属、朋友拉到一起,敲定财产托管和养老机构选择。
赡养不是“谁愿意谁管”,而是“依法必须管”。眼下,临时床位已经铺好,接下来要做的,是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监护人确定、赡养责任落实一步步跑通。让老人当下有安身之处后,更要让她往后的日子有人负责、有人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