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野菊的花语 山间明月天外行云(隶书) 周岁抓笔 广州的水土 茼蒿 我以冒昧的指尖
第20版:夜光杯 2020-12-08

我以冒昧的指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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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蕾

李金髪于1923年编定他的二部诗集《微雨》《食客与凶年》,之前,他从法国留学归来是想做一位雕塑家的,没想到根本没有学生来学。由学美术而写诗,李金髪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美国学习美术的闻一多就和他差不多时候写出了“我爱我祖国的花/我爱我如花的祖国!”(闻一多《菊颂》)。不过,和闻一多、徐志摩这些新月派诗人的浪漫主义诗风不一样,李金髪的诗晦涩、玄拗,有着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风格。

李金髪最有名的一首诗是《弃妇》:

长发披遍我两眼之前,

遂割断了一切羞恶之疾视,

与鲜血之急流,枯骨之沉睡。

黑夜与蚊虫联步徐来,

越此短墙之角,

狂呼在我清白之耳后,

如荒野狂风怒号:

战栗了无数游牧。

……

弃妇之隐忧堆积在动作上,

夕阳之火不能把时间之烦闷化成灰烬,从烟突里飞去,长染在游鸦之羽,

将同栖止于海啸之石上,

静听舟子之歌。

这首诗晦涩难懂,虽有周作人“国内所无,别开生面”的评价,但大部分读者已经习惯了白话诗应当明白晓畅,觉得李金髪的诗风怪异,所以李金髪在当时有“诗怪”之称。确实“怪”,明明是白话诗,却有文言文的“之乎者也”和若干旧诗典故;更糟糕的是,诗人脑洞太大,诗中相接的意象之间常常没有一看就明白的联系。

当现代主义诗风逐渐为大家所接受,这首《弃妇》却成为一个标志,李金髪也被称为中国象征主义的开创者,后来所有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提到现代主义诗风就一定会提到李金髪,而提到李金髪也一定会提到这首《弃妇》。

但我始终觉得文学史上的意义是一回事,阅读的体验有时是另一回事。《弃妇》缺乏一种东西,它用了太多的典故:“时间的灰烬”既有李义山的“蜡炬成灰泪始干”,也有T.S.艾略特“一个老人衣袖上的灰,是焚烧的玫瑰留下的全部灰烬”;另外还有清白之耳、空谷、红叶、游鸦、群裾等等。虽然意象的多义性和逻辑的跳跃性让读者确实绞尽脑汁,陌生化的效果激起阐述的兴趣,但是它确实有着堆砌典故的毛病,更重要的是,它缺乏激情,不让我感动,也没有太多引起思索的空间。

所以,当我看到李金髪的另一首诗《温柔·四》时,虽然已经人到中年,但还是为诗中青涩的爱情深深感动:“我以冒昧的指尖/感到你肌肤的暖气”,情人间第一次肌肤的碰触是怎样的胆战心惊和心醉神迷,“冒昧的指尖”所包含的小心翼翼、大胆和害怕是少年人爱情的第一次冒险。接下来是一幅清幽的画面:可爱的小鹿迷路在寂静的林间,惊慌失措,耳间所闻唯有四足踏在地面枯叶上的犹疑的窸窣声。象征主义的诗歌有时还真的和《诗经》中的起兴有相似的地方,不过有时它放在后面而已。

结尾处“我奏尽音乐之声,/无以悦你耳;/染了一切颜色,/无以描你的美丽。”爱一个人,愿意为Ta倾尽全力,仍似有所憾。喉间有物,嗫嚅而终无以出;毫端有情,逡巡而无从下笔。对情人的赞美虽然意思不出“情人眼里出西施”之窠臼,但历数各国文学史上的著名情诗,又有哪一首说的不是这个意思?

人生又有多少次能以“冒昧的指尖”去碰触某种事物?年少时读书,唯恐不深刻;人过中年,才知道学识和世故可以日积月累,惟有激情日渐消逝,但最美的诗篇无不满溢激情,再深刻的诗思也要以来自生命力的激情为底色。“飞蛾扑火,不死不休”,人生有时短暂得可怕,有时又漫长得无聊,当我们垂垂老矣,回顾往事,是否发现只有曾有的激情能证明我们的存在?

当我看到现在层出不穷的偶像剧似乎说的是爱情,但到底经不起推敲,看了几集之后眼里只剩下唯美精致的道化服,和同样唯美精致的演员躯壳——撒糖、虐恋真的是和激情差了十万八千里。我也无法理解年轻的粉丝对荧幕CP的热情,我们下一代人的生命力真的枯竭到了要用虚幻的影像来填充的地步了吗?那么,当他们垂垂老矣,能回顾些什么呢?难道只有别人的生活?还是虚幻的!

不过,我想我大概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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