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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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夜光杯 2021-01-09

中药剂量应用之补议(下·四)

张建明

从前几篇文章的分析可知,就治疗力度的控制而言,《黄帝内经》虽然对应用性力偏强或者强烈的药物治病时,皆不主张尽去疾病,但在使用“谷肉果菜”的食疗时,也提出了治病应该彻底的主张。《神农本草经》则明确主张不论药性之强弱,治病概以全部去除为尺度的观点。可见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对此应该如何解读呢?我们需要再接着学习中医的临床学经典——《伤寒杂病论》,看看它在治疗力度的控制方面是如何论述的。

《伤寒杂病论》(包括《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中对于如何控制治疗力度的问题并没有专门的论述,相关内容都是分散出现在书中所列方子后面的使用注解(术语谓“方后注”。以下简称“注”)中。另外,对此同一问题的注解用了较多不同的表达方式,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下面条文中笔者标注着重号的两句话,分别是:《伤寒论》第247条麻子仁丸注,“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金匮要略》中百合地黄汤注,“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

先分析“以知为度”此句中“知”的确切含义。近人对此的解释主要有有效、显效或含糊的“一定程度”的好转数种,较少当作痊愈理解的。那么仲景的本意究竟是哪一种呢?我们只有通过对原著的细致分析才能得出符合作者本意的正确解答。

《伤寒杂病论》中在某个方子后的注解中直接用“知”来表示治疗尺度的虽非个别,但并不常见,更多的是用其他的文字与方式来表示。总括如下:一、用表示痊愈的“知”字直接表示。除上文所引的麻子仁丸之注外,还如《金匮要略》中赤丸的注曰,“先食酒饮下三丸,日再夜一服,不知,稍增之,以知为度”。乌头汤注曰,“服七合,不知,尽服之”。二、用标志疾病是否痊愈的症状表示。如《伤寒论》第208条大青龙汤注曰,“一服汗者,停后服”。第212条的大承气汤注曰,“若一服利,则止后服”。第76条栀子豉汤注曰,“得吐者,止后服”。第213条小承气汤注曰,“若一服谵语止者,更莫复服”。《金匮要略》中葵子茯苓散注曰,“日三服,小便利则愈”。续命汤注曰,“温服一升……不汗更服”。三、用表示疾病痊愈之义的不同文字表示。如《金匮要略》中甘草粉蜜汤注曰,“温服一升,瘥即止”。茯苓杏仁甘草汤注曰,“日三服,不瘥更服”。《金匮要略》白头翁汤注曰,“温服一升,不愈更服”。生姜半夏汤注曰,“日三夜一服。止,停后服”。红蓝花酒注曰,“顿服一半,未止再服”。《伤寒论》第101条曰,“伤寒中风,有柴胡证……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第104条柴胡芒硝汤注曰,“分温再服,不解更作”。第152条十枣汤注曰,“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第306条桃花汤注曰,“若一服愈,余勿服”。四、把标志疾病痊愈的症状与表示痊愈的文字结合在一起共同表示。如《金匮要略》中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汤注曰,“分温再服,微利则愈”。《伤寒论》中桂枝汤注曰,“如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

在比较了上述四种表示治疗尺度的不同方式后,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后三种形式所表达的都是治病要以痊愈为尺度的意思。再可以用类似下面这样的语句来佐证,“不知,稍增之,以知为度”;“止,停后服”;“未止再服”;“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说的都是治病要求彻底的意思。可见,前面的理解是正确的。由此就可确定:“以知为度”中的“知”应当作为痊愈来理解;也由此而可以明确:后人将表示古人治病神奇的所谓“一剂知,二剂已”中的“知”理解为有效、显效等意思,显然都是失当的。

通过对“知”的分析,自然也就可以对“中病勿更服”此句中的“中”字作出痊愈而非有效或显效等的解读了。因此,近人中将“中病即止”之“中”字解读为点到为止之意,显然更是失误。

《黄帝内经》中在治疗力度的控制上之所以原则上不以完全解除疾病为标准,是因为基于不论药物偏性之强弱都会或大或小地损害人体正气这一认识。那么张仲景主张治病应该全部解除的依据,是不是因为他所用药物的偏性都不强烈呢?显然不是。中医自古就把一些药性猛烈之药称为“虎狼之药”,如生附子、生麻黄、生桂枝、细辛、生大黄、生石膏等,而这些恰恰正是仲景救危扶倾的当家之药。

由上可知,治疗力度的控制不以药物偏性的强弱为依据,而只以完全解除病证(或病因)为尺度。这不仅只是《神农本草经》的观点,同样也是《伤寒杂病论》的主张。那么《黄帝内经》为什么在这方面的基本原则会跟上述两者存在明显不同呢?究竟谁更合理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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