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以更加有力措施加速经济恢复重振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固定居所不符条件继续集中隔离 扎实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把各项防控手势落实得更细更实 社会面昨新增1+2 三地列为高风险区
第2版:要闻 2022-07-12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

本报讯(记者 郜阳)有阳性感染者康复后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在昨天举行的第225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各单位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尹欣说,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本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尹欣表示:“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求职的新冠阳性康复者能够早日找到心仪的工作,在未来的日子里,都能踏实工作、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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