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今年以来,上海虹口警方推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整合公安民警、人民调解员和律师三方力量,倾听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三所联动”在全市推广过程中,上海奉贤警方继续探索创新,利用上海郊区独有的法院“派出庭”机制,将法官、法庭引入基层纠纷调解第一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再添一股新力量。
从“三所联动”到“三所一庭”,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全社会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力量更多了,调解的权威性和效能更强了,人民群众更能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什么是“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为何如此重要?以上海为例,近年来,随着平安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上海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连续8年实现命案全破、连续5年实现抢案全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全部做到“即发即破”。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矛盾纠纷已成为社会平安的主要威胁,一些矛盾纠纷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成为引发各类伤害案件的主因,成为扬言自杀等个人极端行为背后的重要诱因。
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其实就是要“抓前端、治未病”,就是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已经从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发展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等矛盾纠纷,形成原因不同、生成过程复杂,有时甚至相互交织,增大了矛盾化解难度。
从老百姓角度来看,很多时候不是他们故意要闹,而是因为法律服务离群众太远,大家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法”,加之诉讼等途径成本高、时间长,部分人就放弃了走法律这条路。相反,如今派出所、居委会,以及商圈、工地、楼宇等地方,都设立了调解室,搭建联动解纷平台,老百姓有地方说理、有地方化解纠纷,遇到矛盾就不再慌、不再闹。
而引入律师甚至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化解,一方面可以提高矛盾化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帮他们依法依规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赢得双方的信任,矛盾化解起来就更加顺利。
由此可见,“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仍是新时代解决矛盾纠纷难题的“金钥匙”。从“三所联动”到“三所一庭”,我们乐于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凝聚定争止纷的最大力量,让百姓得益,保社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