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就来到了市民身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健身卡办卡后“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从它推出之后两个月的数据来看,已有近400位消费者按规享受到了这枚“后悔药”的益处。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有多地陆续跟进,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的这条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专题撰稿 本报记者 章丽倩
“后悔药”重要前提 未开卡才能全额退款
从《上海市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推出之后两个月的数据来看,加入进来的健身品牌已有15个,涉及门店达到500多家,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超过3万份。其中,有近400位消费者按规享受到了“七天冷静期退费”。
在感慨这枚“后悔药”真灵的同时,各位消费者或者潜在消费者请注意,想要在“七天冷静期”内享受到全额退款的保障,这里面有一个重要前提——必须符合“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
那么,什么叫“未开卡”呢?“开卡”是指消费者签订会员服务合同时约定会员卡首次启用时间或首次启用进行健身时间的行为,以首次启用时间来界定是否已经实际开卡。举例来说,消费者于3月1日这天在加入了的《会员服务合同》的健身品牌门店内签订合同、办了健身卡,在未开卡的情况下,3月2日至3月8日即为“七天冷静期”,在此期间该名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办卡当天即开始使用服务的习惯。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即便你在购卡后的七天内心生悔意,也不再适用“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除了“七天冷静期退费”外,在这次推出的《会员服务合同》中,还明确了一些初看可能没那么醒目但健身消费者却很可能遇上的常见事项。
比如,私教授课已成健身机构中重要的一项,在健身消费人群中的受青睐度颇高,那么,消费者在购买私教课时后能否享受到“七天冷静期退费”呢?这个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合同类型的限制,此次的“七天冷静期退费”仅针对会员类健身服务,私教等培训类课程暂不适用相关条款。
此番,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会员服务合同》,旨在化解健身领域的消费矛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由于《会员服务合同》是在行业内推行的指导性示范文本,供经营者自行选择使用,不具有强制力,所以,需要经营者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后,“七天冷静期退款”等条款方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已经向全市健身行业经营者发起倡议,在全市逐步推广《会员服务合同》,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健身服务经营者加入进来。如果市民们想查询目前沪上有哪些健身品牌已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话,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网址、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现有和新增承诺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健身服务经营者信息。
社会呼声高
多地在跟进
在上海推出《上海市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后,目前国内已有多地陆续跟进,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的这条路上迈出重要一步。
上周,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外,成都也有健身机构开始自行试水,将“七天冷静期退款”添加到原本的格式合同中。
上海这次推出的《会员服务合同》除“七天冷静期退款”外,如机构搬迁、服务变更、消费者怀孕等以往“老大难”的争议问题也有比较明确的说法。
因经营者违约,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或未履行、暂停营业且未公示或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另外,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或者无效情形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特殊免费中止”条款中提到,比如消费者因怀孕等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进行体育健身的可免费办理中止,免费中止期可享受连续不多于12个月。需持由符合规定或双方约定医院出具的医嘱等证明提前至甲方办理,医院的等级由双方共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