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区新海镇接到了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关于镇域内长征农场某处码头堆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检察建议书。接到建议书后,新海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行动,立即派出综合行政执法队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一、现场检查,锁定证据:经查,这一码头堆场内堆放有大量黄沙、细碎石子等物料,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也未设置严密围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堆场紧邻区级河道鸽笼港和生活区,产生的扬尘问题影响区域生态环境,损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执法队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约谈堆场负责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执法队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设置严密围挡,防尘网也没有覆盖到位,仍有物料未完全覆盖,立即要求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过调查,执法队员确认了违法事实,并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三、依法行政,举行听证:应当事人申请,新海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四、及时复查,督促整改:最终,综合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办结该案之后,继续跟踪当事人整改情况,对堆场整改情况复查后发现该堆场已按要求设置了严密围挡,场内堆放物料已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遏制了扬尘污染态势蔓延,保护了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