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嘉定区,有一对特殊的“姐妹”——她们年龄相差30岁,彼此之间毫无血缘关系,却来到嘉定区检察院,希望能让“姐姐”变更成为“妹妹”的监护人,让未成年“妹妹”从此摆脱十几年的“黑户”身份。原来,“妹妹”小琴(化名)自小被生母遗弃,在邻居家长大,“姐姐”赵大姐正是邻家大姐。去年12月18日,赵大姐和小琴向嘉定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生母刘莹的监护人资格,嘉定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19年初,姐妹俩收到好消息:嘉定法院判决撤销刘莹为小琴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赵大姐为小琴的监护人。
被弃女婴
邻家生活十多年
2003年,刘莹未婚生下小琴。当小琴4个月大时,刘莹将她送到邻居赵家,每月付生活费,还偶尔探望。2007年后,刘莹逐渐断了联系,小琴成了赵家一个无血缘的“女儿”,赵大姐母亲也成了她的“妈妈”。2012年5月,赵母去世,赵大姐承担起抚养小琴的责任,亦姐亦母,抚养至今。刘莹十余年间从未回来探视小琴,也未联系赵家支付抚养费。检察官问“是否愿意继续跟姐姐一起生活”,小琴毫不犹豫表示愿意。
亦姐亦母
仍算“临时照料人”
多年来,赵大姐与小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小琴需要一个称职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来保护她,维护她的权益,那么我愿意担任她的监护人。”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因刘莹多年来下落不明,小琴监护权问题便一直悬而未决,十余年来悉心照顾她的姐姐只能算是“临时照料人”。加上刘莹当年非婚生下小琴,也未给小琴办理过户籍登记,导致小琴十几年来一直是“黑户”。
了解了赵大姐和小琴的诉求后,嘉定检察院检察官向区民政部门、小琴住所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并于2018年7月26日向公安机关移送小琴生母刘莹涉嫌遗弃罪的线索,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同年8月23日,刘莹被抓获到案,嘉定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刘莹行为构成遗弃罪。
近亲属中
缺乏合适监护人
案子要办,小琴的监护权问题也要解决。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刘莹自2007年离开小琴后,一直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抚养小琴。小琴的外祖父母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鉴于小琴近亲属中没有能成为合适监护人的人选,嘉定检察院检察官告知小琴及赵大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地居委会同意由赵大姐作为小琴监护人。
为支持变更监护人的诉求,检察官专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小琴的基本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意愿等各方面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显示,小琴与赵大姐感情深厚,在赵大姐监护下,小琴的思想行为良好,生活与学习情况正常稳定,加之她正值青春期,不宜更换陌生的照料人或监护人。
2019年1月2日,法院判决,撤销刘莹为小琴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赵大姐为小琴的监护人。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