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夫妻俩非法捕杀1673只野生鸟类,破坏生态资源,除了经济赔偿和将依法接受刑事问责外,还将用劳役代偿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责任。
昨天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了一例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诉前磋商会,赔偿义务人代表陈某当场与赔偿权利人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代表签订赔偿协议,承诺将在2年内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活动,二人服务时间共计1800小时。这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签订经济赔偿结合劳役代偿协议的方式,是上铁检院的创新尝试,在本市尚属首次。
毒杀保护鸟类千余只
泥瓦匠陈某和在家务农的沈某夫妻俩是崇明当地人,生活清贫。为贴补家用,2018年7月至8月期间,他们在当地多处农田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粉,捕杀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的野生鸟类1673只,数量巨大,涉案的1673只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合计人民币502100元。
赔3万再交5万保证金
根据上铁检院前期调查情况,沈某、陈某家庭情况困难,他们的经济赔偿能力大概在人民币3万元左右,但二人有通过劳役代偿的基础和意愿。
根据赔偿协议,除了劳役代偿外,沈某、陈某还要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崇明公益林的补植复绿。沈某、陈某还需共同缴纳保证金5万元。如出现不履行生态养护工作、参加公益宣传活动等情节,将在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