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讲我听
贾女士和丈夫袁先生一起来找我,贾女士哽咽着说,她与袁先生结婚30年,却已分居10年,如今她和女儿都不知丈夫住哪里,贾女士希望通过我的调解,帮她明确与丈夫的关系,究竟是继续以夫妻身份生活,还是索性离婚。
10年前,丈夫瞒着她在桃浦买了一处房产,带着女儿和公婆一起生活,不让她去桃浦住。女儿不习惯那里的生活,贾女士便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从此与丈夫分居。袁先生解释,当初他搬去桃浦是为方便照顾父母,贾女士不愿照顾老人,是她自己不肯去。贾女士解释道,婆婆重男轻女,不喜欢孙女,还常恶语相向,而对小姑的儿子宠爱有加。此时,袁先生愤愤不平地称妻子对公婆一直不尊重,公公病重直至去世,身为儿媳不是悉心照料,而是恶语相待,对年事已高的婆婆也不理不睬,恶劣的态度让两位老人很伤心。
贾女士说,十年前,丈夫脚部骨折,她不仅照料丈夫,还兼顾公婆和女儿的生活。然而,她的尽心相待并没换来公婆的体贴。婆婆总让她吃剩菜剩饭。有一次她不愿吃隔夜的韭菜,公公就与她吵起来,丈夫和公婆还动手打了她。不久她与丈夫居住的房子动迁,丈夫用动迁款买了新房,竟不同意让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入新房。原来丈夫一家有两套房,丈夫和公公的户口在第一套房,婆婆、贾女士和贾女士的女儿户口在第二套。不久,第二套房动迁,丈夫获得一笔动迁款,便用此款买了桃浦的房子。房子买好后,房产证上只写了婆婆的名字,没让贾女士和女儿把户口迁进去。袁先生强调,当时房子动迁后并没有马上拿到15万元动迁款,买桃浦房子的12.6万元是姐姐出资。我问他,是否将钱还给了姐姐?是否是用动迁款还给姐姐的?袁先生给予了肯定回答。至此,我明确告诉袁先生,买房的钱看似姐姐支付,实际上,这套房是用贾女士、女儿和婆婆的动迁款购买的。他未经贾女士同意就买房,显然不对。此时袁先生仍坚称自己无辜,并拿出户口本自辩。户口本显示,贾女士和女儿的户口迁出第二套房后又迁入第一套房,我更加确定袁先生的所作所为不对。事已至此,袁先生坦言这是父母的意思。
袁先生的解释我无法接受,作为丈夫他是失职的,在妻子与父母之间,没有起到调和与平衡作用,反与父母一起策划损害妻女的权益。作为父亲他也是失职的,竟因为父母与妻子间的矛盾,连女儿的户口安置也不考虑。我对婆媳矛盾产生怀疑,那就是一家人为独吞房产设下的圈套。贾女士也有责任。我知道贾女士不愿离婚,建议贾女士改善与婆婆的关系,和女儿搬去与袁先生一起生活,重修与丈夫的感情。只要她对婆婆、丈夫尊重和敬爱,一家人的关系就能扭转。贾女士接受了我的建议。袁先生也表态,只要贾女士孝敬婆婆,他愿和贾女士生活下去。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