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崔阿姨的烦心事烟消云散 哥哥好心被辜负,兄弟为房成仇人 “罗子君”真的上法庭了 不识“高原反应”留终身遗憾
第23版:新民法谭 2019-05-10

不识“高原反应”留终身遗憾

错过珠峰落下残疾 游客和旅行社对簿公堂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记者 袁玮)不久前,一则“珠峰景区永久关闭”的消息令不少游客心生遗憾,好在消息所言并不确实,所谓“永久关闭”只是珠峰大本营后撤。然而,去珠峰大本营旅游你真的准备好了吗?长宁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应该可以给大家一个警醒。

杨云(化名)根本没有想到,他一心要去看一看的珠峰,竟会以如此凶险的方式拒绝他——不啻让他就此断绝念想,更让他留下终身残疾……事情要从2016年7月说起。那一年,杨云32岁。7月4日,杨云在某知名旅游网上订购了当月26日至29日“珠峰大本营+羊卓雍措+日喀则4日3晚跟团游”的旅游产品。24日晚,杨云自行乘坐火车到达拉萨。26日早上,身兼司机和导游双重职责的当地旅行社工作人员姚先生,到杨云所住宾馆接杨云,4日3晚的“珠峰大本营”游由此拉开序幕。当天的景点是拉萨西南约70公里的羊卓雍措,途中需要翻越海拔5030米的冈巴拉山口。次日景点,是杨云神往已久的珠峰大本营。

据杨云事后讲,26日当天,当车行至羊卓雍措湖段时,他明显感觉到身体不适。傍晚时分,杨云和其他游客一同到达日喀则,姚先生将杨云送到他预订的酒店休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杨云自感身体状况无法参加明天珠峰大本营的行程。经与姚先生商量,杨云在姚先生书写的一张字条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字条写明:“因客人身体原因,珠峰不去了,在日喀则等两天,第四天共同回拉萨……”随后,杨云到酒店客房休息。

忍痛脱离“大部队”的杨云,本想好好睡一晚恢复一下精神,但第二天杨云没有等来自然醒……第三天28日,杨云还是没有自然醒……直到28日中午,杨云家人因联系不上他,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35号警务站民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在辖区内的一家酒店客房里找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杨云。民警立即呼叫120救护车将杨云送到解放军西藏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杨云病情危重——高原脑水肿、高原肺水肿、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肝功能异常、应激性高血糖、心肌损害、凝血功能障碍。紧急救治后,杨云转入低海拔地区的医院继续治疗。当年10月26日,杨云在户籍所在地医院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之后,杨云又辗转多地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13.6万余元。

去年1月,杨云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国际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5万余元。杨云认为,导游姚先生没有导游证,从未告知过他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在他出现高原反应后没有人照看和过问他的身体状况,导致他因严重高原反应持续昏迷,病情急剧加重,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审理中,根据被告申请及案情需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杨云的病情进行相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杨云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经多次治疗后并无好转……双侧髋关节功能已完全丧失……构成七级伤残”,这一伤情与杨云此次西藏之行经历严重高原反应,“经必要且有效的激素治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0%”。

去年12月,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对杨云的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杨云各项损失共计36.7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主审法官傅君解释判案理由说,本案中,被告具有以下过错:为原告提供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导游证;对高原旅游可能出现高原反应、高原反应的症状及应对措施,被告没有充分告知;在知道原告因身体不适离团后,没有给予积极关注,导致原告高原反应症状扩大。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选择到高原地区旅游,应对自身身体状况给予充分注意。在已经发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自身也存在疏忽。本次事故的结果是原、被告双方上述原因共同造成的,法庭酌定双方各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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