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名90后组成的“差评师”团伙被判决赔偿阿里经济损失8万余元、合理支出4万余元,恶意差评背后的利益链条受到社会关注。有评价功能存在的地方,就有恶意差评生存的空间。传统的网络评价机制如何优化改进?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商家、消费者应该如何博弈,维护生态的健康?且看各方说法。
“7人团伙共作案15起,敲诈金额最多的8888元,最少的金额是1500元。”
——90后“差评师”团伙的判决书显示。警方介绍,与传统的案件相比,不法分子利用恶意差评来敲诈,手法趋于职业化,也更加隐蔽。
“恶意差评不仅侵犯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损害了电子商务的营商环境,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块毒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新起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如果恶意评价也不能在甄别后进行删除,不是正中不法分子下怀吗?”
——经营一家服饰网店的店主赵杰就曾遭遇过职业差评师的骚扰。他担心,如果明显的恶意差评都无法删除,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等现象,将会有所抬头。
“在对待差评的问题上,消费者和商家永远有着不同的立场。对商家和服务者来说,一个差评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收入,但消费者心里不满意,表达出来又有什么问题呢?”
——消费者周蕙说,差评是她的权利。有一次她因为体验不好给出差评,商家将其申诉为不合理评价,平台客服通过后将评价内容给隐藏了。周蕙认为,一条评价是否合理、标准如何衡量,应该有更客观的方式,而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给商家太多的权限。
“阿里巴巴于2012年推出了大众评审机制;微信将这一模式引入来判断‘洗稿’问题;滴滴上线了公众评议会,试图通过邀请公众共同参与,群策群力解决行业的一些难题。”
——《法制日报》报道,一些互联网企业正探索更加合理的判定方法,来解决认知不同带来的判定差异。
“不得删除评价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没有考虑到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等行为的存在,应当设置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在电子商务法具体落地的过程中,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构一系列弹性规则来缓冲不良后果的产生。
“一旦允许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删除用户不利评价,就可能衍生出有偿删帖。同发布恶意评价一样,删除恶意评价的权力也可能被滥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差评在原则上不能删除,而对于恶意的、侵权违法的评价,评价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网络实名制都落实了,可以按照溯源机制找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