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重大利好!从明年1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这是近日以“开放、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上传出的讯息。
论坛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发布了最新出炉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可向上海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论坛上还举行了上海仲裁协会成立仪式和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