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波画
现年45岁的项某在徐汇区经营一家古玩店,日常经营中兼收酒类。2017年9月的一天,古玩店附近一酒店的服务员陆某带着一瓶茅台酒找到项某。项某问他哪里来的酒,陆某支支吾吾,说是从朋友那里拿来的,还叫项某放心。这不符合逻辑,项某基本确定这酒是偷来的了。
明确了酒的来源及陆某的心理后,项某开始压低价格,时价近1500元的飞天茅台酒,项某以900元的价格从陆某手中买下。
就这样,从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内,项某陆续从陆某手中收购被盗的2017年飞天茅台、2018年飞天茅台、15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等大量茅台酒,共计价值15万
余元。2018年10月,酒店发现酒水失窃并报警。10月10日,陆某被抓获归案并将项某供出。项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近16万元。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宽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