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蔚
“戴不戴口罩是我自己的事。”“不戴口罩关你啥事?”如果还有人这样喋喋不休,那真是法盲了。这场疫情阻击战,已经到了“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出门戴口罩,社会都平安”,必须成为当下公民的基本素养和义务。
去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你可能要摊上大事。这不是危言耸听。2月4日,宁波通报确诊病例,一男子未戴口罩买菜,与另一确诊患者接触,被感染就发现在这短暂的15秒时间之内。这说明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力极强,警醒人们去公共场所务必戴上口罩。病毒无孔不入,危险就在身边,传播顷刻之间。
几天来,湖北孝感警方对于干扰疫情防控的行为出以重拳,刑拘2人、行政拘留53人,其中多数人是因为不戴口罩且不听劝阻而导致严重后果。
在疫情暴发的特殊日子里,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地隔断人员往来、隔离相关人群,这是有着充分法律依据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都有相关规定。
在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对于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也作了规定。防控疫情的当下,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就是“出门戴口罩,居家保安全”。这是公民法定义务的内涵,而不是什么对公民权利的“限制”。
必须提醒的是,上海警方在日前发布的通告里,也是援引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等违法行为作了列举。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才能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
出门戴口罩、接受必要的体温检测、远行归来自觉在家里隔离一段时间,这不仅是文明素养,更是非常时期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