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这个婚该不该离? 同父异母兄弟间的征收补偿款之争 疫情期一夜三入同一超市行窃 回家不测温打门卫酒醒发觉走错小区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0-03-03

同父异母兄弟间的征收补偿款之争

骆先生家虽说只有他们兄弟俩,但哥哥从来都视骆先生为“仇敌”,更不要说什么照顾、关心了。之所以会这样,也与骆先生的原生家庭有关。

骆先生的父亲与母亲是再婚,父亲与前妻生育了哥哥,两人离婚后,哥哥由父亲抚养,哥哥与骆先生也就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在哥哥眼里,本来他父母应该会复婚的,就是因为骆先生母亲的出现,使得这一愿望成为不可能。哥哥对骆先生母亲的怨恨,随着骆先生的出生,转嫁到了他身上,由此,兄弟俩的感情就没有好过。多年前,骆先生爷爷奶奶的老房子拆迁,骆先生和哥哥的户口都在被拆迁的老房子处,因此两人一同分得了一套使用权的房子。当时,骆先生还在读书,为了避免和哥哥有冲突,就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哥哥已经工作了,这套房子就由他一个人居住,承租人也是哥哥,但骆先生和哥哥的户口一同迁入到这套房子处。

之后,哥哥因触犯刑法,被判入狱。本来骆先生想着趁此机会住到这套房子里的,可父母和亲友都劝他,大家觉得哥哥本来脾气就不好,如果这事被他知道了,他出狱后还不知道会怎么样。为了避免矛盾,骆先生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哥哥出狱后,这套房子仍由哥哥一个人住。前段时间,这套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哥哥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哥哥认为,这套房子只有他一人居住,骆先生一天也没有居住过,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只愿意给骆先生一笔所谓的人头费。无奈之下,骆先生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得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应被视为同住人。本案中,骆先生为被征收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对被征收房屋的来源有贡献。而且当时,被征收房屋由骆先生的哥哥居住,骆先生尚未成年,因读书等原因未与同父异母哥哥同住符合常理,故应认定骆先生为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因此,骆先生有权取得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利益。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哥哥支付骆先生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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