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这笔结婚费用该谁出 与人发生不快后竟踹翻路边石象 以助人炒股之名诈骗434万元 醉酒后咬断男友舌头,她要担多少责任?
第24版:新民法谭 2020-05-08

以助人炒股之名诈骗434万元

90后男子一审获刑1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近日,男子牟某因犯诈骗罪站在徐汇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生于1996年的牟某,高考失利后到深圳务工,牟某从车间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一步步做到科技公司的区域经理。然而,牟某及其所在科技公司,从事的竟是以帮人炒股的名义诈骗他人钱款的勾当。

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通过招募大量业务员,准备多种微信号,将被害人拉入事先设计好的微信炒股聊天群内。公司员工在群内扮演不同人物角色,引导、诱骗被害人相信群内“讲师”的炒股指引。公司成员担任“讲师”,讲解时引诱被害人进入虚假的炒卖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期货的“西澳环球”“富豪资本”等平台,待被害人注入资金后又继续诓骗被害人操作,骗取资金。经查,牟某合计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434万元。

法庭上,牟某的犯罪定性以及主从犯定位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辩护人辩称牟某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因为牟某虽向被害人收取了平台费用,但没有让被害人把钱款给他或者给平台,不能定性为诈骗。另外股市和期货瞬息万变,盈利或亏损视投资人的理财能力而定,被害人亏损不能归根为牟某诈骗,牟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公诉人提出反驳意见。牟某所在公司频繁更换地址,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情况,公司所有员工都拥有多个微信号,并假扮成股民在微信上吹捧所谓的讲师,也不属于正常的经营范围;几乎所有的客户都亏损,而公司的盈利金额与员工提成均与客户亏损直接相关。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平台是虚假平台,因此牟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

关于牟某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牟某自称自己仅属于从犯。牟某表示自己平时的工作仅是上传下达,对公司利用客户投资的钱去做诈骗并不知情。因此,牟某认为自己顶多算作从犯。公诉人则认为,牟某作为公司区域经理,实际负责管理基层业务员,且在案发之前就跟着公司负责人做同类工作,其工作提成与客户的亏损直接挂钩,应当定性为主犯。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牟某与他人(已另案处理)结伙,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案证据可以证实牟某等人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微信诱骗被害人进行炒股指引,并且进入虚假的相关平台,从而骗取被害人资金,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最终判处牟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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