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是否胜任工作并非只由单位说了算 白纸黑字赠房承诺,未必能落到实处 实际居住不一定被认定同住人 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 “主播”恋爱骗局需警惕 普法与时俱进 反诈视频成爆款
第20版:新民法谭 2020-05-22
房产动迁

实际居住不一定被认定同住人

贾氏兄弟的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弟弟贾某起诉哥哥贾先生,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征收补偿款均归自己所有。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认定贾某不具有公房同住人资格,贾某自以为十拿九稳胜诉的官司却输掉了。

贾先生和贾某系同胞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老父亲。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父母亲相继去世,之后房屋由贾先生夫妻居住,承租人一直没变更。贾某婚后于1986年分得一套福利公房,后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放弃了该套房产权。1997年6月,贾某搬至系争房屋居住,同时户口也迁回系争房屋。贾某搬回后不时因居住问题和贾先生夫妻发生矛盾。2000年6月,贾先生夫妻一气之下搬出系争房屋,一直在外租房住。2016年9月,贾先生夫妻购买了商品房。贾某2013年初同外地户籍的桑某登记结婚,之后桑某一直住在系争房屋内。

2019年2月,系争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贾氏兄弟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60万余元。后贾先生找到贾某协商分割征收补偿款时,遭贾某拒绝。贾某认为自己户口登记在册,且其本人在系争房住二十多年,是系争房屋同住人。其妻桑某虽是外地户籍,但在系争房已居住六年,基于婚姻关系应当视为房屋同住人。认为贾先生虽户籍在册,但二十余年来不在系争房住,且他处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不能享受征收补偿利益。协商不成,贾某和桑某把贾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全部征收补偿款归两原告所有。

贾先生找到我咨询,我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应归属于被告贾先生一人所有。首先,贾某和桑某均不是系争房屋同住人。承租人以外的户籍在册人员,若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是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的。原告贾某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其福利分房面积远超过当时的居困标准。虽贾某在离婚时放弃了该财产,但该处分行为并不影响贾某已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性质,实际居住系争房屋的事实也不能否定其非同住人地位。既然贾某不能认定为公房同住人,作为贾妻的桑某当然不能基于婚姻关系作为引进人口享受公房征收利益。故贾某和桑某均不能作为同住人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其次,贾先生应当被认定公房同住人。贾先生户籍登记在册,本市他处没享受过公房福利,虽二十余年不在系争房屋居住,但原因是兄弟间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无法居住,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公房同住人认定具体标准的规定,该情况并不影响贾先生系争公房的同住人资格。

后贾先生委托我代理应诉维权。本案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之前的分析和预测。庭审后在和主审法官沟通中,贾先生主动提出,考虑兄弟亲情愿意拿出50万元给原告。后法院判决系争房屋410余万元归属被告贾先生所有,原告只获得了50万元的征收补偿款。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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