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2日 星期二
此情况下,自己的财产不能随便处置 疫情期间窝藏逃犯  3人被捕 户口不在该房也可获征收补偿 “与贼同住”14小时业主浑然不觉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0-08-04
房产动迁

户口不在该房也可获征收补偿

成先生父母留下的公房被征收了。成先生本以为自己的户口不在该房屋内、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没想到一个偶然的咨询,通过一场诉讼,却获得了“意外”的收获。

成先生和成某系同胞兄弟。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老母亲。成氏兄弟均在此报出生,上世纪七十年代成先生作为上海知青落户到安徽某地,后在安徽娶妻生子。八十年代知青回沪潮中,成先生的户口一直没有落户到上海,主要原因是弟弟成某挟持父母,不让成先生一家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直到九十年代中期,成先生夫妻和儿子一家三人的户口才从外地迁入到上海一远房亲戚家。1986年成某在其工作单位分到了一套公房,其和妻子女儿一家三人是该公房的原始受配人。1989年4月,三人的户口从其福利房屋迁回至系争房屋。2004年成先生一家在沪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一家搬出了系争房屋。老母亲于2003年亡故,之后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2008年老父亲患有帕金森症,生活不能自理,之后成先生夫妇入住系争房屋全力照顾老父亲,成某则对老父亲不管不问。

2019年4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征收前系争房屋内有老父亲和成某一家三口共四人的户籍登记在册。同年5月12日房屋所在区的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该地块的征收补偿决定书,5月25日,成先生的父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6月15日成某代表该户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620万余元。因自己的户口不在系争房屋内,且老父亲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死亡,成先生预感到,自己对系争房屋不应该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因此对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并没有寄予任何奢望。

后来成先生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我们咨询,我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在成氏两兄弟之间均分。首先,成先生的老父亲有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上海市关于公房拆迁、征收时同住人的认定截止时间点为,截止到动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征收补偿决定做出之日)。对照本案,成先生父亲的死亡在系争房屋地块征收补偿决定做出之后,故成先生的父亲应该作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享受征收补偿利益。老父亲虽然亡故,但老父亲的应得份额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其次,成某一家三口已经在本市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标准,三人均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因此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属于老父亲一人所有。故属于老父亲名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按照财产继承由成氏两兄弟均分。

后成先生在和弟弟成某协商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时,遭到成某的断然拒绝。成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最终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成某一家三人虽然户口在册,但因其享受过福利分房,并非系争公房的同住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属于老父亲一人所有,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在原告成先生和被告成某之间参照法定继承分配。机关算尽的被告成某根本没想到会有这样的判决结果。本案最终以原告成先生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23101201010282341)韩迎春 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0711142563)

每周六、周日(下午1点到下午6点)为固定接待免费咨询时间,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

电话:4009204546

地址: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606室(轨交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6号口出来即到)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