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法律护航,养老及遗产分配可兼顾 假扮雇主坑保姆钱 “五进宫”还猖狂作案 为争补偿父女对簿公堂 不顾情分最终一无所获 亲生父亲代娃起诉“名义母亲”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0-08-07
房产动迁

为争补偿父女对簿公堂 不顾情分最终一无所获

赵先生买的公房被征收了。其女儿一家三口的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因赵先生不答应女儿索要征收补偿利益的无理要求,女儿把赵先生告上了法院,引发了一场父女“抢房大战”。

赵先生已年近八旬,生有一女赵某。赵先生早年丧妻,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生活实属不易。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女儿赵某婚后和其丈夫一起闯荡市场,之后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先后在上海购买了多套房产。1998年,赵先生用省吃俭用攒下来的五万块钱在上海购买了一间没有独立厨卫、记载面积只有13.9平方米的使用权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之后将承租人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也许是娇生惯养的缘故,长大后的赵某对老父亲并无感恩之心。经济状况虽好,但对老父亲却是不管不问,父女之间很少有往来。2005年初,女儿女婿突然找上门来,想把自己一家三人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内,为的是将来房屋动迁拿个“人头费”。迫切希望改善父女关系的赵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女儿的要求。同年3月12日,赵某夫妻和儿子一家三人的户口迁入了系争房屋内,但是父女关系没有因此改善。2009年10月,赵先生再婚,妻子梅某系外地户籍,婚后梅某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

2019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同年4月15日,赵先生作为公房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一套价值240万元的动迁安置房和13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闻听系争房屋被征收的消息,赵某夫妻立马找上门来,要求将动迁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赵某还要求自己为老父亲“保管”动迁款。在遭到老父亲的坚决拒绝后,赵某一家三口作为原告,一纸诉状把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获得系争房屋四分之三的征收补偿利益。

赵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原告赵某一家并非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无权享受征收补偿利益。首先,系争房屋是市场上购买的公房,这类房屋的性质相当于私房,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意见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这类房屋在征收补偿款的分割时,征收补偿款一般归属于房屋购买人。其次,原告赵某一家并非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原告赵某一家自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从没有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且没有居住的原因并非系争房屋居住困难,也非家庭矛盾所致,因为原告一家在上海他处有多处住房,其对系争房屋根本就没有居住需求。仅仅只是户口空挂在系争房屋内从未实际居住,虽然赵某一家三口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但也并不符合公房同住人认定条件,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其次,从房屋来源看,赵某一家三人对系争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另外,赵先生的再婚妻子梅某虽系外地户籍,但其基于婚姻关系在系争房屋居住了近十年,应当被视为公房同住人,有权享受征收安置利益。

后赵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诉讼风险,我们申请法院追加梅某为被告。法庭上虽然原告赵某提出,购买系争房屋时自己曾经出资,且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一年以上,但是原告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观点。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贪心的原告最终一无所获,案件以被告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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