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玉红)防疫进入常态化,“云旅游”、网上“种草”成为文旅产业未来发展的消费新业态。旨在为消费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8月31日,文旅部出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的监管空白。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业务量占比逐年提升。“目前,我们旅行社六七成业务量来自于网络平台销售渠道。”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介绍,多年前,春秋旅游不仅建设了官网销售平台,也和飞猪、携程、同程等在线旅游平台建立销售合作。
随着在线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上线不合规旅游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无旅游许可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以各种名目组织户外旅游活动,意外事件时有发生。《规定》将《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和《旅游法》相结合,对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又维护了有资质的旅游企业的权益。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受理旅游、宾馆住宿类投诉3117件,其中在线付款后无法预约、付款成功后无购票信息等纠纷较多。“在线旅游平台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便利,也面临网络咨询交易容易产生信息误导、责任链脱节等新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文化旅游会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建民教授指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要承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核实责任,对旅游者合理的提醒告知责任,应急处理责任,承担辅助经营者的连带责任;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诚实、合法、契约经营的责任;旅游者的诚信守法责任;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与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责任,确保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诚信便利,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此外,《规定》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