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拟明确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