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10月29日至11月13日,本市除崇明区外,各类酒店旅馆客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对酒店旅馆客房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酒店旅馆,在今年干预期内销售的各类客房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交易环节),不得高于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本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2019年11月14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以及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休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
此外,在售的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客房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经营者应立即将实际销售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已售的客房,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交易价格调整至不高于最高限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妥善做好多收价款退还等事宜。
依据相关规定,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