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陆梓华)左左和右右是一对8岁双胞胎姐妹花。父母要离婚了,但围绕她俩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爸爸希望一人一个,妈妈则坚持姐妹不能分开。法院则告知他们:这一次,必须先听孩子们的意见。当一段婚姻结束时,“夺子大战”在很多家庭上演,给孩童造成隐性伤害。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的声音,将更清晰地被听见。
试点探索已有四年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上海家事社会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在上海,这样的试点已开始。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静安工作站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指导下,率先与法院合作,尝试用社会工作方法介入35周岁以下青年离婚案件或者未成年子女10周岁以下父母离婚案件。
在4年的工作探索中,青少年事务社工已参与到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担任权益代表人、担任探望监督人等具体工作中。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开展对涉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全流程的权益保护。
倾听孩子真实意愿
“我们要通过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了解真实感受和意愿,要让双方看到和听到孩子的声音,从抢夺孩子关系转为协作抚养关系,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项目运营主任郭明参与了双胞胎姐妹花抚养权案例的调解工作,对此颇有感触。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选择瞒着孩子,以为不正面提及离婚就是保护,事实上孩子可能正在承受巨大心理压力。”郭明说这时社工就通过柔性、适合儿童的方式,倾听其真实意愿。经法院委托,征询了夫妻俩意见后,社工和孩子们见面了。虽然一个淘气,一个乖巧,但两人感情很好。从妈妈带她们去外婆家住时,她俩就产生怀疑“爸妈是不是离婚了”,她们更担心“会不会分开”。社工让其用彩笔画出家庭成员代表的动物,右右画了黑猩猩、海豚、马和兔子,表示妈妈像黑猩猩一样聪明,爸爸像海豚一样聪明,姐姐像马一样跑得快,自己像只兔子傻傻的;左左画了马、狼、美人鱼和丑小鸭,表示妈妈像马,爸爸是狼“坏蛋”(因为对妈妈不好),妹妹像美人鱼很可爱,自己是“丑小鸭”不够漂亮。社工发现,左左和右右表示爸爸“胖”“不会烧菜”“只听爷爷奶奶的话”,但在具体参与其生活学习方面却无不当之处。她们对目前生活挺满意,“以前爸爸工作很忙也是周末才一起玩,现在只是换到外婆家住,还没了奶奶和外婆吵架,挺好的”。
“我们也会征询孩子是否需要对谈话内容进行保密,如果孩子不想告诉父母,会尊重孩子意愿。”郭明说,左左和右右并不介意将心事和爸妈分享。夫妻俩这才意识到她俩这阵子格外懂事,原来是想说不要分开,想一起长大。”最终,他们达成一致——姐妹俩由妈妈抚养,但在学校开放活动、生日、节日等,建议爸爸共同参与。同时,社工提醒妈妈不在孩子面前诋毁爸爸,对孩子来说,这些都是看不见的精神负担。
社工介入共护成长
郭明说,调解过程中,社工们秉持公平、客观、保密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原则,引导成人立足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彼此尊重,也通过多方合力,共筑儿童成长之路。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上海的家事社会工作体现出规范、务实、系统、专业的特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典》修改的大背景下,为中国少年审判以及家事审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上海经验”和成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