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永好 姜叶萌 记者 袁玮)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虹口法院适用《民法典》代位继承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甥代位继承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2011年2月,92岁的王阿婆去世,其生前未婚、无儿女,父母早已离世,王阿婆仅有的一个弟弟也先于她去世。按当时法律规定,王阿婆遗留的房产无人继承。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荣、王群、王丽、王坚(1999年死亡)4个子女,但在当时他们都没有继承权。王阿婆晚年一直由侄子王荣照顾。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王荣虽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也难以继承姑妈全部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按《民法典》上述新规,王荣等人可继承姑妈的遗产。
去年12月,王荣起诉到法院,请求继承姑妈名下的房屋遗产。该案进入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后,被分配到调解员姚卫民手中,他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对方。王荣表示系争房屋将动拆迁,权属须尽快确定,希望能在2021年元月中旬前解决纠纷。充分沟通和释法后,姚卫民提出倒排时间表并确定了调解方案,约定《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2021年1月4日,王荣与其他两位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指导法官黄凯主持下,姚卫民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兄妹体谅王荣的辛苦付出,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由王荣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王阿婆名下的房屋遗产,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立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