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静 记者孙云)杨浦区法院3月4日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记者昨天获悉,出售1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及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均予没收。法庭责令龚某在正义网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6000元。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龚某通过微信向傅某(已判刑)等人出售或非法提供含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获利6000元。2020年9月14日,民警抓获龚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龚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