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邻居装了12个摄像头…… 监守自“盗”68只野鸭 溺爱害了女儿 夫妻档深夜电捕鱼涉嫌非法捕捞被拘
第24版:新民法谭 2021-04-30

监守自“盗”68只野鸭

鸟类保护志愿者图小利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陶韬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近日,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顾某是一名受托从事鸟类环志工作的志愿者,本应以保护鸟类为己任,却图一时小利,将这些鸟类带出保护区并转售给另一被告人陈某。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身份作掩护

2020年6月和9月,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采样及环志工作需要,与上海某文化公司先后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组织人员在九段沙江亚南沙及上沙捕捉雁鸭类野鸟,开展环志工作,将鸟环戴在鸟的跗跖部(脚环),用来研究候鸟迁徙动态及其规律等,并协助采集口、肛拭子样品,完成后应将野鸟放生。而后,上海某文化公司将上述受托事项委托给顾某开展。

顾某每年都会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及高校合作,按要求捕捉野鸭,协助开展鸟类环志工作。作为一名常年参与环志工作的人员,顾某熟知该项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但他为了牟取更多利益,竟利用环志及采样人员身份为掩护,暗地里打起了这些野鸭的主意。顾某、陈某二人提前联系,商议出售野鸭的事宜。之后根据二人商议的细节,顾某开始组织工人猎捕一定数量的野鸭,并意图带出保护区售卖。

涉案野鸭被放生

陈某和顾某认识多年,他承包了一片鱼塘饲养鸡鸭鱼以售卖,为了使自家鱼塘的家养鸭子长得个大肉美,他便从顾某处购买野鸭与自家鸭子配种,希望卖上更好的价钱。2020年10月底至11月19日,顾某将猎捕到的野鸭悄悄带出保护区,并在指定地点多次将所狩猎的野鸭销售给陈某,共计46只。同年12月初,顾某再次将22只野鸭销售给陈某。本次交易完成后,两人各自离开。不料,顾某在驾车回去的途中被民警抓获,其车上待售的33只野鸭被当场查获。同日,民警在陈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向顾某购买的68只野鸭。经认定,民警从顾某、陈某处查获的野鸭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顾某、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共同在禁猎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遂将二人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本案中的涉案野鸭全部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被全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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