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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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社会新闻/专版 2021-05-20
“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再起争端

赠房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备受关注的“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宝山区88岁马老先生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普陀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于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老人妹妹向宝山法院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申请人诉称,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记者了解到,法院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老人家属与水果摊摊主小游都希望未来做指定监护人,双方极有可能将就老人监护权归属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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