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女士和金先生曾是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学,两人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跳远比赛,一来二去就相互认识了,一年后毕业便各奔东西。
几年后的一天,学校搞校庆,两人偶然相遇,毕竟有过交往,彼此又惊又喜。虽然交谈中得知对方已有恋人,但校庆的偶遇仍勾起了对当年的回忆。重逢了没多少日子,两人就又见面了,还表示要把终身托付给对方,并毫不犹豫地分别与恋人分了手。很快他们就谈婚论嫁了,双方父母也赞同。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各家住一周就开始筹备婚事。谁知这对情侣最近出了问题,甚至闹起了分手。
原来,金先生父母张罗着买一套房给准新人做婚房。这本是件好事,谁知竟引起单女士的不快,因为从房子的挑选、地段、房型等,都没有通知她参与,最让她想不通的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公婆和金先生的名字。
金先生解释道,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买的,连他都没有发言权。单女士婚前已怀了金家的孩子,当时想反正要结婚了,生下来算了,但婆婆坚决不肯,说怕别人笑话,硬是带单女士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此事让单女士与婆婆结下了芥蒂。从房产登记的事上,单女士又认为金先生一家没把自己当一家人。金先生称,当初双方看中的是对方的人品,根本就没想过计较房子的事,单女士执意要在产证上写名字,是不是在为离婚做准备,这让出资买房的父母怎么想?最后,单女士提出自己愿出购房款的四分之一,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婆婆说,既然这样,他们也可以出四分之一的房款,让单女士父母买下那套房子。事情闹得如此之僵,单女士想到了分手,但心里又放不下金先生。相持不下的两个人找到我,让我评评理。
听了两人的叙说,首先我批评了单女士:婚姻是以情感为基础,不能以物质特别是房产为条件。一是婆家购房款没有让你出一分钱,凭什么要加你的名字?究其原因是你缺乏安全感,其实这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房子是婚前买的,而且是男方一家独立出资买的,即使以后离婚,房子的所有权也是属于男方的。二是就算他们的房子不加你名字,你结婚后照样可以住,现在这么纠结,很容易让男方一家误认为你还没有结婚就在考虑离婚,为了离婚能分财产,所以才要加名字。最后,双方只要过得幸福,就不会想着去要一个所谓的安全感。我也批评金先生,作为一个准丈夫的他,没有扮演好丈夫的角色,让单女士对他失去信任,担心失去依靠,才下定决心争房产登记。同时我也认为金先生的婆婆过于强势,一是坚持让准儿媳流产,本身就伤害了准儿媳。二是蛮横拒绝单女士提出愿意出资四分之一在产证加名字的合理要求。金先生此时也没有维护单女士,使得本来很和谐信任的两家人,被过于算计且互不相让的双方,连带着本可出生的孩子而改变。最后我告诉金先生,女人大多会选择安稳幸福的婚姻生活,但如果丈夫让妻子没了安全感,妻子肯定会有担忧,肯定会要有一个保障。事已至此,我建议他们既然不想分手,就各自多为对方考虑,也可以双方坐下来签订婚前协议,分手不是唯一的方法。最后,他们采纳了我的意见。
人民调解员 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