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李文强 黄凯风 姚彦静)普陀区检察院昨天召开涉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介绍典型案例。《报告》指出,毒品犯罪呈现新特点:毒品种类多样化,新型毒品占比突出;犯罪手法隐蔽化,利用网络实施突出;主观认定复杂化,违禁药品问题突出等。
“识毒”“防毒”难度大
《报告》显示,近两年,涉毒品犯罪案件量下降明显,2019年至2020年该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件数和人数合计分别只占过去5年的25.26%和25.51%。从犯罪主体看,作案人员年龄处于40岁以上的比例相对较高,多为无业人员,且多具有刑事前科,再犯比例高。从案由来看,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案由的案件受理数大幅下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受理数也有所下降。
《报告》指出,近年来,传统的毒品案件比例持续下降,而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迅速增长。新型毒品伪装性和诱惑性极强,增加了“识毒”“防毒”的难度,特别是对青少年带来极大威胁。2019年8月,被告人薛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唑吡坦(二类精神管控类药品),后通过微信与昵称叫“李子”的李某谈妥,以人民币1750元的价格,向“李子”贩卖日本处方安眠药50粒。“李子”支付钱款后,薛某让他人从日本购买安眠药后直接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李子”。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薛某指使“李子”将聊天记录删除。经称重上述药品共计9.2克,经鉴定,检出唑吡坦成分。2020年2月19日,普陀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3日,普陀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作案手段日趋隐蔽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往往采取人货分离、车辆藏毒、货物藏毒、遥控指挥等方式,以逃避打击。”《报告》认为,当前,利用网络实施毒品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如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毒品,利用网络物色运毒“马仔”,利用网络支付毒资等。社交软件的即时性、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及快递的快捷性,大大降低了实施毒品犯罪的风险,降低了犯罪成本。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精神类药物、麻醉类药物、减肥药品等违禁药品,这些违禁药品不等同于毒品,如果是出于医疗目的而贩卖、走私一般不以毒品犯罪定罪处罚,若符合相关条件,则以其他罪名处罚。但这些精神药品如果长期服用,其危害不亚于吸食海洛因、冰毒,有些含有毒品成分的减肥药品更会给身体带来巨大伤害。
《报告》提出,通过堵漏建制度、提高毒品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禁毒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