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举行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机制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运价机制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经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形成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定价方案。相应方案包括优化运价结构、实行运价浮动、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三方面。此次市域巡游车调价,是自2015年之后,时隔6年再次调价。
■优化运价结构 概括为“三不变,两优化,一增设”,即起租价、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不变,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两项优化,增设一项重大节假日附加费。其中,“两优化”中的一个是将超起租里程运价由2.5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另一个是将低速等候费由“每4分钟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一增设”,是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加收10元/单。
■实行运价浮动 是指市域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的模式(基准运价为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组成的运价)。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车企业按浮动规则选择一档执行。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10%(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为确保运价浮动平稳有序实施,运价浮动规则、明码标价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是指建立与市域巡游车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累计调价幅度未达到10%时,不启动运价调整,调价幅度叠加至下一年度;累计调价幅度超过10%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具体调价幅度以累计幅度为上限,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