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
疫情期间虚构事由助人入境 姐妹矛盾因何起? 藏匿球友手机欲天黑取回  突遇警察周边徘徊露马脚 微信上做买卖却只收款不发货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1-12-17

微信上做买卖却只收款不发货

检察官提醒:消费时谨防“低价”“稀缺”“畅销”等噱头

微信平台上不法分子的套路和陷阱令人防不胜防。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

邱先生是做球鞋生意的代理商,偶然认识了专卖名牌球鞋的微商陈某某,最早他和对方商定一笔2200元的球鞋生意。但交货时,陈某某表示该款型的鞋没有货,便赔偿了邱先生2400元,这番操作之下,邱先生便认为他是一名“靠谱”的代购。

平时陈某某的朋友圈动态基本上都是关于各类名贵潮鞋的分享,晒广告、交易记录等等,加上第一次“退款赔偿”,邱先生便和对方熟稔起来,继续打听是否有其他款型的球鞋,诸如“MIKE”“OW”“倒钩”套装等等,根据陈某某提供的代购价格,邱先生心里估摸自己每一双转卖出去大概能赚100多元,比较划算,于是便和对方下了总共15万元左右的订单。

“你推荐个担保人给我,我再把钱转给你”。由于这批订单数额比较大,邱先生担心意外发生,便向陈某某找人为其担保,并要查看他的真实身份证。陈某某答应了,向邱先生推荐了另外一个人的微信号,并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他。就这样,邱先生便相信了,将这笔钱款转给了陈某某。

一个多月后,邱先生并没收到货,便问对方原因,并要求陈某某支付逾期费用。陈先生回应再等两天,亦果断地赔偿了一笔逾期费。

“球鞋目前在海关那里扣押着,再等等”。没几天,邱先生再次询问陈某某,却得到这样的回复,随后他多次打电话给陈某某催促对方尽快处理自己的订单,却发现对方已经失联。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被骗的邱先生选择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很快锁定了陈某某,遂将其传唤至案,陈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作为微商,陈某某一直有网赌的习惯,积蓄输掉之后,便想着通过一笔笔只收款不发货的操作赚得赌资,其中用来骗取买家信任的身份证是无意间捡到的,他从未暴露过真实身份,所谓的“担保人”,不过是他申请的另一个账号,甚至有在校学生亦被陈某某如法炮制骗得钱财。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2,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用“低价”“稀缺”“畅销”的噱头吸引被害人的关注,引诱被害人购买商品,从而骗取钱财。对于朋友圈里的所谓“微商”,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私下交易,不贪图便宜与方便,尽量选择正规化的购买方式,可靠性更高,退款、维权方面也更有保障。如果上当受骗,也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等客观证据,及时报警挽回损失。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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