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8日 星期六
“酒驾哥”撞上“假证弟” 公司延迟发工资,打工人如何维权? 岂有此理  半夜路上打母亲 智能监管严防电动车入室充电
第12版:社会新闻 2022-02-25

岂有此理 半夜路上打母亲

不孝子致母骨折获刑十月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要是对自己父母动了手,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就已经不是家事,而是一桩刑事案件了。去年,上海一男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亲生母亲动手,致其轻伤。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冯某被静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致母伤无动于衷

2021年7月某日深夜23时,冯某来到年过七旬的母亲陈某家中,要求母亲外出,帮他调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让妻子答应自己不离婚。

但是,最终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回家时,母子间发生了争执,气愤之下,陈某选择步行回家,但儿子冯某仍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母亲。路上,冯某还把自己婚姻的问题归咎于母亲,并要求母亲过几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劝说妻子。

回到住处楼下时已经是凌晨,陈某拿出钥匙开楼下大门准备回家。因没有答应自己的要求,冯某便将母亲拉扯住,不让她进家门并一路将母亲拽向人行道,最终年过七旬的陈某被儿子拽倒。冯某眼见自己母亲摔倒在地,却无动于衷。

陈某自己从地上爬起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冯某将矿泉水瓶丢向母亲,陈某用包准备砸冯某,却被他用手一挥,陈某四脚朝天再次摔倒。这一次,冯某依旧无视母亲,陈某仍是自己爬了起来。

与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此时,冯某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甚至还迁怒于自己的妹妹,挥拳向她冲去。当时陈某站在女儿后方,因躲闪不及,再次被冯某带倒在地,这次,陈某再也无法自己站起来了。最终,陈某的女儿报警了。

经鉴定,陈某因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不思悔改被批捕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逐一查看监控录像,认为被害人3次摔倒并最终受伤与冯某的拉、拽、推、撞等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冯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去年5月双方已因家庭矛盾产生冲突报警,民警也到场处理,这次再发生暴力事件,应当对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处罚。

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刚刚可以下地行走,对儿子多次施暴致其受伤表示心寒,暂不打算原谅他。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公共场所子打母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底线,被害人还是老年人,且伤势严重。鉴于冯某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第三次撞倒母亲的行为也不予认可,因此对冯某决定逮捕。

得谅解终于认罪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着“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宗旨,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冯某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冯某最终认罪悔罪,并再三请求检察官为自己转达对母亲的歉意。

承办检察官再次拨通被害人的电话,收到儿子的道歉,陈某考虑再三,最终决定给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冯某最终认罪认罚,还获得了母亲的谅解,综合全案案情,在庭审中,承办检察官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庭支持。

通常父母和子女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上有所差别,当对不同的事情产生不同看法时,双方都要牢记,动手解决不了问题,沟通才是良方。如果子女和父母动手,特殊关系不是免罪符,双方受伤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同样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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