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0日 星期五
别让一次打架毁了一生
第4版:上海新闻 2022-03-01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起施行

别让一次打架毁了一生

长宁区新泾三村社工点,社工为其服务的青少年送上课外读物 本报记者 孙中钦 摄

相关单位举行30余场立法调研会,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陆梓华

小乐原本家境良好,然而,随着父亲生意失败,母亲忽然病逝,小乐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法在家中得到温暖的他,无心上学,结识了不少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的朋友。虚荣心作祟,小乐铤而走险参与盗窃,并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

小龙父母离异,姐姐出嫁,父亲忙于打工顾不了家。小龙的童年时常是一个人拿着鱼竿在小池塘边度过的。他听说电捕鱼可以赚钱,便也想试试,却并没意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已经违反了法律。

小南自觉朋友众多,一次,两拨朋友间产生龃龉,小南起初还寻思着看个热闹发个朋友圈,又想去劝架,不知怎的头脑一热,最终加入了争斗,等清醒过来面对的已经是一份关护帮教协议……

这些,都是来自你我身边,发生在上海少年身上的真实故事。

团市委去年完成的一份关于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的初次不良行为集中在小学高年级至初二阶段出现,而所有的起点,可能并不起眼——也许只是一次逃课、一次打架、一次和父母的争吵……更令人心痛的是,曾有父母以偷窃为生,竟教唆亲生女儿去偷拿营业员手机,而那个被女警察抱在怀里哄睡的“嫌疑人”,才4岁。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后期追溯才发现这些萌芽,如果在当时那个时间节点,就能够去拉一把,做一些阻断,一切可能会不一样。”这是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黄旦闻的心声,也是很多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的共同期待。

好消息传来!经充分调研和数十次修订,《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从今天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源地,上海将30余年来在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等积累的探索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的固化,为成长护航。

避免“踢皮球”,多部门各司其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上海公安、检察院、法院、共青团等单位先行先试,首创的诸如“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举措,不仅在被全国立法中采用,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全国第一个独立的少年警务机构“少年科”……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上海始终创风气之先。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懈可击。以往,受到年龄的限制,一些年轻人在犯了轻错之后无法得到及时的司法处遇,只能“教育几下,放回去”,不断重复错误行为,造成了“劣势叠加”。由于未成年人主体的特殊性,其在整个刑事司法制度中均与成年人作差异化对待,这就要求有一部统一的地方性立法来统筹协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这样的呼声就更加强烈。

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社工处处长苏玉峰的话说,《条例》通过完善“社会服务一条龙”和“司法一条龙”建设,为青少年编织起一个严密的守护网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出台过程。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介绍,为了充分整合检察机关内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和资源,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确立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办案模式。《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履职方式等,更明确和细化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检察机关由此可以开展更精准的法律监督,避免“踢皮球”,互相推诿,从而人为造成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的真空地带。

记者看到,《条例》共分“总则”“预防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当青少年遇到困境时,社会各方该履行什么义务,该做出什么反馈,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比如,关于“校园欺凌”现象,《条例》第41条对学校的责任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接受学生欺凌事件的举报与申诉,及时开展调查与认定。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进展和处置措施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涉及学生隐私的,应当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一些年轻人在犯错之后由于缺乏继续关爱和持续帮教,以致再次犯错。《条例》专设第六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引导迷途羔羊不仅重回正道,并且能够安身立命。其中,第51条提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并可以依托符合观护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社会观护基地。第55条规定,若有接受社区矫正、刑释解矫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并强调,这部分年轻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司法行政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协同配合,落实或者解决他们的就学、就业问题。

记者细数后发现,整部条例中,出现“父母”27处,“公安”26处,“检察”14处,“教育部门”12处。可见,作为孩子与生俱来的第一监护人,“父母”的职责被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比如,《条例》第57条强调,“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通过告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从第44条到第49条,《条例》共有6个条款首次对“专门学校”的保障措施、主管部门、师资和社工配备、就读要求等进行全面阐述,这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所在。今后,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条例》是上海地方法规,但立足长三角一体化背景做出了新的探索。《条例》第8条规定,“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建立健全长江三角洲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交流和合作,加强相关工作经验和信息共享。”

发挥社工价值,让更多孩子被“看见”

就像是一种巧合,从2004年2月18日上海成立全国第一个专业的青少年社工机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到今年2月18日《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间不多不少,过去整整18年。

目前,上海共有约700余名青少年事务社工,来自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上海茸城社区平安服务社、上海嘉园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启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这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覆盖上海全部16个区。

黄旦闻笑言,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股中坚力量,18年过去,青少年事务社工也迎来了自己的“成年礼”。

“其实,至今仍有人不理解,社工究竟是做什么的。”黄旦闻说。事实上,简而言之,社工是那样一群人——用自己的倾听、陪伴和专业技能,让少年黯淡的生命,重新透进光。《条例》第一次完整地建立起一个立体的体系,为社工的工作范围、职责内容标明“坐标”。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罪犯、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社会服务”“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学校可要求接受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从这些条款中,黄旦闻和她的社工小伙伴们读出了“暖”意——他们18年的工作,被越来越多人认可了!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象,社工们正在尝试着将服务端口不断前移,贴近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从去年9月起,宝山区教育局和阳光中心选取宝山区10所学校开展“联校社工”试点。在这些学校,教师办公室旁,有一间“学校社会工作站”办公室属于社工。

从那以后,阳光中心宝山工作站社工孙怡一周有三天在学校度过。令她有些意外的是,通过一次普通的测试,她发现了高中生内心的“隐秘角落”——一个班级40名学生中,竟有30人在抗逆力、自我发展、人际关系方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从表面上看,班级表现出来的情况只是“不够活跃”,但孙怡察觉到,十七八岁的大孩子们,正在经历一场成长危机。若不及时干预,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并非没有可能。一旦遇见不良朋辈,“乖乖女”走偏也不无可能。

“不批判”“愿意听”“不带有主观的判断”“从兴趣爱好入手”“树立目标”“关系修复”……孙怡说,要说社工工作的秘诀,就浓缩在这儿了。社工们也向家长发起邀约——一起参加社区沙龙,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平心静气和冷战已久的孩子面对面,共同制订《家庭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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