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手机靓号转让遭遇“二次门槛” 两年充值四万多  退款金额打“骨折” 天价美容  三次收费二十万元 三无产品  操作失误伤到角膜
第4/5版:帮侬忙 2022-03-15

手机靓号转让遭遇“二次门槛”

消费者三问联通:这样做合理吗?

联通靓号,想说爱你不容易!市民金女士向“帮侬忙”反映,她和男友为了使用两个联通靓号,“认下了”入网高门槛,“忍下了”每月最低消费。两年后,在履行完当初的“靓号协议”后,她将其中一个号码从男友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遭遇“二次门槛”“二次最低消费”,这让她直呼“想不通”。

协议履行完毕

过户又遇门槛

手机靓号,泛指阿拉伯数字组成的连续相同的易于记忆的号码。不同的号码对不同的人也有着特殊的意义,如内含生日、纪念日数字等。

金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与男友于2019年4月15日申请办理了两个尾号均为999的联通靓号。“当时,业务员先到我男友处帮他办理业务。由于我们两个人相距较远,业务员说赶来赶去实在不方便,就和我们商量两个号码都登记在男友姚先生的名下。”金女士觉得业务员“确实也挺不容易的”,就同意了这个建议。

根据靓号协议,自2019年4月15日起,两年内,两个靓号每个每月消费不能低于200元,简而言之,就是两年两个号码必须预存9600元。两年之后可以随意更换套餐,也不再有最低消费的限制。“当时,我们是接受的,因为靓号毕竟是‘稀缺资源’,特别是我的号码里有我的生日数字,也挺有意义的。”

今年2月,金女士因工作需要,想拥有自己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于是和男友到联通营业厅办理手机号码过户手续。此时,当初的“2年靓号使用协议”已履行完毕,但联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规定,靓号过户必须重新签订协议,而新协议提高了“门槛”,必须3年每月消费不低于200元,且预存4800元到该手机号码账户内。

消费者不买账

提出三点质疑

对此,金女士向联通提出三点质疑:

一、设置靓号过户“门槛”是否能杜绝“黄牛炒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应当是码号的所有权主体,运营商通过向国家交费获得有偿使用权之后,可以把码号资源投入市场分发分配。

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靓号过户”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是为了防止“黄牛炒号”。但金女士表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如果有人对某个靓号情有独钟,花高价买下了它,又是否真会在乎‘预充值’和‘每月被指定消费数额’这样的门槛呢?”

她认为,这对于“非炒买”靓号的消费者而言,反倒增加了使用成本,“每月花着用不掉的套餐费,一用就是三年,不仅是一种经济负担,还是‘被烧钱’的莫名浪费。”

二、是否涉嫌“最低消费”或“保底消费”?

金女士认为,联通要求消费者为使用靓号而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等,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靓号的选号费、占用费是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消费”“保底消费”“高额预存话费”是不是变相的选号费和占用费呢?

三、套餐选择权是否应还给消费者?

金女士表示,她和男友在办理最初的两个靓号时,业务员并没有向他们提到过户转让的“注意事项”,也没有给出相关的合同协议,这导致她对两年后“靓号协议”履约完成后的过户问题“预计不足”。

她坦言,自己认可过户应有一定规范,从运营商的利益考虑,也同意通过“预存话费”或签协议指定年限的方式,以确保靓号转号后的消费者仍为联通用户。但对于已履行完“靓号使用协议”和“非炒买”靓号的消费者而言,是否应将套餐的选择权还给他们?“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值得商榷?

金女士说,在反复沟通中,“联通方面甚至称,一家人之间的过户也必须重新签订、执行新的靓号协议”。但对于她来说,实际上已履行了两年最低消费200元的承诺,现在只是想把男友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就要额外再履行三年的合约,仍不能自由选择符合自己消费需求的套餐,这实在有些不合理。

联通公司回应

否认涉嫌违规

记者与联通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就消费者提出的质疑作出回应。对方认为,公司对于靓号方面的执行操作是“双向选择”,并没有变相提高用户入网成本和门槛。公司没有提价,用户也没有额外支付成本,用户预存的费用是存入自己的账户,可以在后期使用。

而对于“最低消费”“保底消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说法,公司方面并不这样认为。

至于已履行使用协议的靓号转让问题,对方解释称,过户转让须按公司现有规定,有合同依据,“旧人”合同解约作废后,由“新人”重新签约执行,这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也就是说,“新人”用靓号,必须重新执行新的条约。但对方也表示,家人之间的靓号过户转让可以申请豁免二次门槛(提供相关证据),夫妻、父子(女)、兄弟姐妹等均属于家人范畴。

那么,靓号转让该不该设“每月最低消费”?套餐选择权该不该还给消费者?您怎么看呢?读者朋友不妨一议。

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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