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在银行留有存款,但继承人没有密码,要如何继承并取出存款呢?
2021年3月,王老伯在某银行开立三个账户,存有3笔存款,本金和利息合计14367元。2021年9月,王老伯因病去世,未对生前财产作出处理。其配偶沈阿姨及三个子女向银行要求兑付上述三笔存款。银行以不是存款本人操作又无密码,无法办理该取款业务为由拒绝。沈阿姨及三个子女表示自己是王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支取存款。银行辩称,对王老伯的存款金额及利息均认可,但是需要提供继承权证明书才同意兑付。沈阿姨及三个子女遂向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争议焦点】
一、沈阿姨及三个子女是否为王老伯的合法继承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沈阿姨及三个子女提供了户籍登记簿、结婚证、销户情况、死亡证明、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王老伯生前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未留有遗嘱。沈阿姨系王老伯的配偶,其余三名原告系王老伯的子女,且王老伯的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因此法院认定这四名原告为被继承人王老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被告银行是否应当向四原告兑付存款及利息?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王老伯在银行开户并存款,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有向被继承人王老伯兑付本息的义务。现王老伯已死亡,其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人继受。四名原告为王老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老伯在该银行存有的资金。银行应向四原告支付被继承人账户内的存款及利息。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向四名原告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14367元。
判决之后,被告银行主动履行了该判决。本报通讯员 刘芬 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