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多箱好酒不翼而飞   窃贼竟是内部人员 厨师网游成瘾伸贼手  “掩耳盗铃”半日即落网 外甥享受过私房拆迁补偿,如今又要均分征收补偿 对楼盘名有误解就可撤销合同?
第14版:新民法谭 2022-09-23

外甥享受过私房拆迁补偿,如今又要均分征收补偿

胡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外甥小刘的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因协商分割征收补偿利益不成,小刘把胡先生告上了法院,但通过法院判决小刘最终一无所获。

胡先生和胡女士为同胞兄妹。胡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原承租人为胡先生的母亲。系争房屋为老房,胡先生兄妹在此出生长大。1983年胡女士和刘先生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刘,小刘户口的出生登记在系争房屋内。胡女士一家居住在上海刘先生父母的私房内。1993年5月,听闻刘先生父母的私房将要被拆迁的消息后,胡女士和小刘将户口迁入刘先生父母的私房处。1994年4月,该私房被拆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登记的被安置人有刘先生及其父母、胡女士、小刘共5人。1994年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胡先生。1996年3月,胡女士和刘先生协议离婚,小刘由胡女士抚养。胡女士离婚后带着小刘搬入系争房屋居住。1997年5月,胡女士和小刘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01年,胡女士突发疾病去世。2005年,刘先生去世后,小刘通过法定继承在上海获得了一套产权房。系争房屋自2005年后一直由胡先生夫妇居住。

2021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3月16日,胡先生作为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612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胡先生和小刘两人户口。小刘要求和胡先生均分征收补偿利益。小刘认为自己虽享受过房屋动迁利益,但曾被动迁的房屋是私房性质,不能认定为是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福利,况且动迁被安置时自己未成年,不能视为享受过房屋福利,自己并不丧失系争房屋同住人资格。胡先生考虑亲情愿让步,但小刘坚持二人均分征收补偿款,协商无果后小刘把胡先生告上法院。

胡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小刘因享受过房屋动迁福利不符合同住人认定中的“他处无房”条件,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私房拆迁补偿,是对房屋价值本身的替代补偿,并附之以政府附加的福利待遇,其主要内容是房屋价值补偿,被安置人应获利益的主要权源为所有权,故基于产权人身份而在他处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房屋。而作为非产权人在他人所有的私房拆迁过程中被明确为被安置对象,享受了住房福利,则应认定其已享受过相应拆迁安置。小刘并非私房被拆迁时的产权人,小刘是基于户口登记在私房内而享受了私房的拆迁安置,因此对小刘而言当然是享受过拆迁安置福利。因此小刘不能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系争房屋并非小刘所受配,小刘对系争房并无任何贡献,因此小刘享受房屋拆迁时虽属于未成年,并不影响其享受过房屋福利的定性。

后胡先生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刘享受过房屋拆迁安置利益,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参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据此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小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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