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
周老先生原在上海有一小间承租公房,该房系以前周老先生父母的私房,后变为公房,承租人是周老先生。2022年5月,上述房屋因旧改项目被征收,该户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360万余元。征收前该房屋中登记户口有三人,即周老先生、周老先生的儿子周某和周老先生的孙子小周。周某婚前在上述房屋住过,婚后搬出。小周则从没在此居住过。周老先生只知道周某拥有多套房产,但对于周某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征收利益,老人概不知晓。如今,周老先生已耄耋之年且行动不便,有关征收补偿的一切事宜都委托周某办理,没想到周某拿到补偿款后,一分钱也不愿给老父亲养老。周老先生养老金每月4000元左右,租房就要3500元,加上身体不好经常看病,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现在周某一家拿到征收款后开始翻脸,对老人不管不问,老人为此十分伤心。老先生多次找儿子一家索要征收款,周某竟扬言,如果老父亲再“闹”,他就要把老父亲送到偏远的敬老院去,且不会去看他照顾他。幸好周老先生有一个侄子周某某和一个外甥女赵某某对老先生比较关心,经常过来看望,让周老先生的晚年得到一些慰藉。但侄子、外甥女对他再好,也不如有亲生儿子照顾更让老人宽慰。面对周某这样的儿子,周老先生不知该怎么办,于是向我们求助。
律师帮忙:
周老先生在侄子和外甥女的陪同下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详细了解了全案案情,认为本案的全部征收款极有可能全部归周老先生一个人享有。我们分析认为:小周虽户口在册,但从未在涉案房屋居住,属空挂户口,应排除其同住人地位,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周某能否被法院认定为“同住人”,还要看调查取证的结果。若通过调查取证,查出周某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全部征收补偿款归老先生一人所有。即便周某被认定为“同住人”,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本案征收补偿款只有360万余元,老人有迫切的购房必要和养老需求,因此即便是周某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下,老人也可分得超过二分之一的补偿款份额,否则均分补偿款无法保证老人的正常生活。
后周老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要求依法分割征收补偿款。我们多方查证,获得了意外的收获,原来周某一家早在1990年就享受了福利分房,调取的住房调配单上被告周某夫妇和小周的名字赫然在册。
法院对我们调取的证据予以采信。一审判决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原告周老先生一人所有。后周老先生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全部由侄子周某某和外甥女赵某某继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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