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一个敢开一个敢给 无证醉驾终酿车祸 名表代购有猫腻  警惕“表”财两空 不在屋里住,为何能获得全部征收款? 掌握电竞“内幕”可操控赛果?
第22版:新民法谭 2022-11-30

不在屋里住,为何能获得全部征收款?

周先生父亲留下的公房征收了。周先生的弟弟周某居住在该公房内,因协商征收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不成,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周某本以为自己能获绝大部分征收补偿款,但判决结果显示,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周先生一人所有。

周先生和周某为同胞兄弟。周先生的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承租人为周父,房屋由周家在沪他处房屋套配而来。上世纪五十年代,周先生兄弟随父母居住在上海中心城区一处老公房A房处,周先生兄弟均在A房出生长大。1969年,周先生去了安徽,其户口从A房迁入安徽某地,后在安徽娶妻生子。1979年在安徽协议离婚。1978年,周家A房被老父亲的单位收回,通过房屋套配,周家获得了系争房屋,系争房屋的受配人为周先生父母和周某。1982年,周某和程女士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周。1984年,周某在其单位分得一套福利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周某一家三口,分房时周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出。1998年4月,周先生按照回沪政策将户口从安徽某地迁入系争房屋,同年5月周某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00年,周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之后周某夫妇强行入住系争房屋,周先生只得在沪他处租房居住,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系争房屋征收。

2021年3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4月27日,周某作为该户指定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18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周先生和周某一家三口共计四个人的户口。周先生找到周某协商分配问题时,竟遭周某拒绝。周某认为其一家三口户籍在册,且其夫妻二人户口再次迁入后实际居住了20多年。而周先生虽然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但户口迁入后没有实际居住,无权分得征收补偿款。经过他人联络协调沟通,周某只愿给周先生30万元。

周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认为周某一家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周先生虽没有居住过系争房屋,但并不丧失房屋同住人资格,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属于周先生一人所有。首先,周先生应当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周先生的户口是从A房迁入外地,后从外地迁入系争房屋。A房是周先生的出生地,周先生对A房享有居住权,后因A房被收回,周家通过房屋套配获得了系争房屋。周先生的户口回沪时只能迁入系争房屋,周先生的户口相当于原迁出、原迁回。周先生的户口迁入又是基于知青回沪政策,因此周先生对系争房屋当然享有居住权,虽因家庭矛盾和系争房屋居住困难周先生在外租房住,但周先生并不丧失房屋居住权。其次,周某一家三口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其虽在系争房屋长期居住,但因其一家三口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故周某一家人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后周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法庭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经审理认为,周先生户口迁入后虽没有实际居住,但并不丧失同住人地位,被告虽实际居住系争房屋,但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据此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原告周先生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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