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美“特别301条款”充斥霸权本质 北约布局亚太有何居心?
第16版:新民环球/论坛 2023-05-11

美“特别301条款”充斥霸权本质

柯静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

4月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特别301条款”,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对中国过去一年里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措施等横加指责。在年复一年的指责背后,是美国从未掩饰的霸权本质和对崛起中国的打压之心。

霸权主义色彩

“特别301条款”起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创设于《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历经数次修改,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其认定的“拒绝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和有效保护或未能提供公平市场准入”的国家,暂停贸易优惠、征收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成为美扩大海外市场和维护产业利益的强大武器。在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 IPs)生效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问题上,曾对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特别301条款”调查程序,将单边制裁用作施压筹码,迫使贸易伙伴作出让步,帮助美企巩固技术和市场垄断地位,维持高新技术的决定性优势。

而在WTO成立、TRIPs生效后,以一国国内法评判他国知识产权政策、进行单边调查、实施单边制裁的做法本应销声匿迹,但美从未放弃这一武器。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999年4月30日发布贸易执法重点的报告之际,时任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表示:“美国贸易法律对确保美国贸易利益至关重要。美国将继续使用‘特别301条款’,保护美国知识产权”。

自1989年至今,美“特别301条款”的发布从未间断,依据国内法将他国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或“观察国家”,时刻提醒他国不要“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利益。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尚能运作时,大多数知识产权争端还能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停摆的当下,美国国内法域外效力将不再受到多边贸易制度的任何制约。

对华“特殊对待”

自1989年美国首次发布报告至今,被列入名单的主要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而与美国发生争端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欧共体、日本、加拿大也曾一度上榜,但没有任何国家像中国一样,受到美国如此多的“特殊”对待。

在中国争取“入世”的上世纪90年代,美频繁对华发起“特别301条款”调查,施压中国与之谈判,先后签署三个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其产品打开中国市场奠定基础,贯彻其“对华接触政策”的政治意图。

中国加入WTO后,即便中国遵守入世承诺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美国也未将中国移出“特别301条款”的观察名单。随着美中贸易逆差逐步扩大,美国更是无视中国取得的进展,甚至开始反思所谓“对华接触政策的失败”,对中国的抨击日益激烈,乃至将中国科技进步归之于所谓“盗窃美国核心技术”,并以WTO无法有效解决中国大规模违约行为为由,在WTO之外对中国发起“特别301条款”调查,对中国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导致中美经贸关系一落千丈。

然而,在美国抨击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同时,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的排名却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2023年中国美国商会《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中,美企认为在华运营存在知识产权泄露和数据安全风险的占比下降,超60%的美企认为中国与其他地区风险持平。

事实表明,美国“特别301条款”充斥着对华偏见,已演变成打压竞争对手、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集中体现。而在地区主义日益加剧的时代,美国若要确保其在世界经济中的长期竞争力,理应减少这种策略和单边主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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