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规定
■取消定点零售药店同一天内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的次数限制
■对于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药理作用非处方药品的配售服务
■取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的金额限制
本报讯(记者 屠瑜)近日,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最大限度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新措施包括:取消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规定,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取消定点零售药店同一天内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的次数限制;对于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药理作用非处方药品的配售服务;取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的金额限制。
市医保局表示,多年以来,本市医保部门基本建成了一套全面覆盖各类对象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包括对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药品的费用、种类、频次等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而随着门诊共济保障等一系列医保改革的深入推进,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部分管理措施,已经难以适应老百姓的购药需求。比如,对非处方药品每天购药一次的规定,难以应对群众发生临时突发情况的购药需求。再比如,非处方药品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能重复购买此药品,难以满足慢性病长期服药和病情复杂、用药品种数量较多的群众购药需求。
市医保局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医保定点配售药品管理。不能因为要防范个别人的欺诈骗保行为,而影响绝大部分参保群众的医保购药体验。同时,市医保部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智能监管,在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