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丽萍)今年,世界银行推出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上海启动新一轮对标迎评,地方立法优化制度供给。昨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信息显示,本次修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的需要,又是结合世行新的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修改后的条例强化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了上海最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其中,产权保护、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惠企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办理破产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为此,条例做出新的规范: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等;完善了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序推动直接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对中小企业正常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