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张某某在拆迁前“造了”一个女儿,不仅多领了一笔动迁款,还在其后长达七年的时间中,骗取政府低保。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某的房子面临动迁。某天有“黄牛”告诉他:“只要花钱弄个孩子就能多拿一份动迁款。”张某某心动了,花费近3万元从“黄牛”处弄到了一份外省市医院的出生证明,并到派出所申报了户口,虚构了一个“女儿”张某欣,多领到23万元动迁款。2012年7月左右,张某某向居委会反映家庭经济困难,自己还失业了,居委会工作人员据此告知张某某可以申请低保。张某某担心如果不给“女儿”也申请低保,会被居委会发现端倪。于是张某某给自己和“女儿”一起申请了低保。按照虚假户口,“女儿”此时“尚年幼”,因此所有手续材料都由张某某代办代签。
从2012年7月开始,张某某的银行卡每个月都会收到街道发放给他和“女儿”的低保金。直到2019年9月,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低保发放的规定,让张某某提供其女儿的学籍证明材料,张某某迟迟无法提供,街道才停发了张某某“女儿”的低保补贴。
而在这七年间,张某某利用并不存在的“女儿”,领取低保补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初,普陀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在整理辖区内老户口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发现张某某“女儿”张某欣的出生证明存在可疑,经鉴定,该出生证明系伪造。张某某虚构生育女儿,骗取政府动迁款、低保补贴的事实败露。
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通讯员 费璇 本报记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