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截至2023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35亿辆,94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过百万。其中,北京、上海、成都、重庆、苏州等5个城市更是超过500万辆。
迅速进入汽车大国的我们,开始直面汽车报废的治理难题。巨大的基数面前,这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不仅事关绿色发展和城市形象,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不少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浙江杭州某小区的一辆银灰色“雷诺”SUV,霸位停放7年无人问津,车内的蕨类植物长势良好已高过座位。
最近,上海多部门联手对全市废弃车辆进行了排摸,初步发现687辆废弃汽车,其中563辆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上海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537万辆,废弃汽车占总量不过万分之一,看似藓芥之疾,实则不然。
这些“僵尸车”的存在,不仅占用了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专家指出,汽车长期不用,容易出现燃油泄漏乃至挥发自燃,旧电瓶里大量的铅、硫等物质,也会在存放空间形成有害气体。
“僵尸车”因何而来?有的因老旧破损被淘汰遗弃,有的因错过年检无法上路,有的因背负巨额罚单及滞纳金被一丢了之……原因多样,归根结底,都是车主任性,将烂摊子扔给了社会。
“僵尸车”为何难治?症结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僵尸车”仍属于所有人财产,并非无主物,加上“僵尸车”目前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很难判断车辆是否为废弃。由于处置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还存在不确定风险,容易“吃力不讨好”,于是大多被“保守处置”,拖而不决。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面对废弃汽车的治理难题,除了加快立法进度弥补法律空白之外,更需要突破“法律盲区就是治理盲区”的僵化思维,善于通过多元治理、绣花治理的探索,解决已经存在且悬而不决的实际问题。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者,理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比如,对停在居民小区或社会停车场内的废弃汽车,经联系不处理或联系不上的,业主委员会或停车管理单位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占用停车位的实际情况,依法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支付停车费等。人民法院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简易诉讼方式判决。形成判例后,加大宣传力度,对后续治理起到示范和震慑作用。
日常管理中,全市各区公安、交通、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也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合力,减少废弃车辆源头产生。比如,网格化巡查员要将城市公共区域内停放时间较长、占用公共空间的车辆及时上报,属地街镇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及时联系车辆所有人并督促驶离。
市房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修订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对废弃汽车等情况进行约定处置,比如对长期停放且不交费的机动车,业委会、居委会、停车管理单位可通过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车主移走车辆;联系不上车主或车主未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或停车管理单位有权将车辆按业主公约的相关约定和规定予以处置等。
实践中,本市已有不少小区通过基层探索化解此类问题。比如,上海虹口的中虹小区有4辆停放多年的“僵尸车”,就是通过“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和车主请进调解室,寻找法律依据,理顺法律关系,最终让车主配合自行处置。
超大城市治理本就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难题,是跨前一步探索破解形成经验,还是退后一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