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旻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施行后,为了提升上海森林覆盖率和森林品质,需要对本市现有法规进行调整和细化。记者日前从市绿化市容局获悉,制定于2009年9月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结合上位法的基本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新规从六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固化完善林长制,《规定》将林长制“入法”:明确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林长、林长;明确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国土绿化、促进森林经营、加强灾害防控等;明确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并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为拓展造林空间、提高造林质量,《规定》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支撑。对加强公益林管理并提升品质和功能作出了强化规定。对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及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将现行关于占用林地单位负责补建的“占补平衡”模式调整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林长制”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林长”“学校林长”“名人林长”等各类“民间林长”,助推林长制工作。
截至2023年底,上海森林覆盖率达18.81%,比2022年的18.51%增加了0.3个百分点。崇明、松江、闵行三区森林覆盖率位列前三位,分别为25.46%、19.28%、19.23%。本市已有东平、佘山、共青、海湾4座国家森林公园及17条市级生态廊道。截至2023年底,本市建成123座开放休闲林地,其中,千亩以上的开放休闲林地有8座。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将达19.5%,建成约250处开放休闲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