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存瑕疵 危墙拆了,“停车场”为何还在?
第7版:帮侬忙 2024-12-11

危墙拆了,“停车场”为何还在?

违法占用人行道收费近十年 市交通委牵头相关部门启动整治

《告知》写明:外场车位归物业统一管理

人行道上的收费“停车场”

近期,上海市交通委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启动整治工作 本版摄影 王军

7月31日,本报7版刊发《市中心一道危墙堵路十多年》,反映在普陀区、静安区交界处的安远路人行道上,一道横亘十多年的“危墙”背后,竟“隐藏”着占道收费的“违法停车场”。在“新民帮侬忙”介入下,“危墙”被立即拆除,但“违法停车场”却在长寿路街道成立专班处置四个月后,依旧“岿然不动”。近日,上海市交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启动整治。

物业管理“外场车位”多年

此前,记者现场采访时发现,安远路16弄宗鑫公寓外人行道上的一处“存量违建”门面房上,贴有小区物业管理方的《告知》:外场车位管理权,归物业统一管理。

据了解,2015年9月10日,安远路的这段人行道被康苑物业圈占为“停车场”。2017年,康苑物业将宗鑫公寓的物业管理权转让给了延乐物业,而此次“更换物业”没有在小区公示。据知情业主透露,这个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场”有23个车位,实际停25辆车,参照小区150元的包月停车费标准,近十年收入或超40万元。“外来车辆还要支付双倍停车费。”但如此之多的“停车费”为什么没有上缴,也没有进入小区公共收益?延乐物业给到锦绣里居委会的说法是:这个“停车场”不在小区红线内,与公共收益无关。在“新民帮侬忙”介入调查后,长寿路街道组成专班调查,经第三方审计,能查明的物业经营所得有27万元。

街道反复强调,物业不能收取人行道停车费,但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城管等部门皆称“无能为力”:既无法制止,也无权执法。街道相关部门曾向记者这样转述延乐物业的“解释”,收费属“公益性”,是为了“解决业主的停车难”。记者发现,虽然多年来都存在“违法占道收费”等行为,但服务街道多个小区的康苑物业、延乐物业却从未因此被处罚过。

投诉无果监管存盲区

业主们告诉记者,延乐物业至少安装了四套监控和强光照明,全天候覆盖“违法停车场”,而道路、治安部门的监控却一个都没有,成了“管理盲区”。宗鑫公寓的保安负责人甚至将监控对准了安远路9号静安区环卫公司,为了“欲盖弥彰”竟“祸水东引”,反复投诉环卫车辆的正常停放。

记者曾观察到,如有外来车辆停放,小区的保安负责人通过监控发觉后,立刻骑着电瓶车赶来收费。而针对“违法停车场”安装监控的问题,街道房办、城管回复,物业有权安装监控,街道无权拆除,建议被“监控”单位或个人诉讼维权。

业主们透露,小区保安的主要工作就是收停车费,“他们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有的车主称自己被多收了“冤枉钱”,也是敢怒而不敢言,生怕自己的车位被“瞬时注销”。而居委会就曾接到举报,保安控制着约10个“加价车位”,但物业只收150元。“多收的钱大概率是进了个人腰包。”为此,居委会曾多次建议更换小区的保安负责人,业主们也是反复投诉,但街道房办的回复是“管不了”。

交界地区该怎样管?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颁发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条例》也都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康苑物业、延乐物业圈占人行道,划线经营停车场,确属违法行为。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上海市交通委会同市、区、街道相关管理部门以及道路交通执法部门等,实地调研并召开“安远路近西苏州路违规占用人行道协调会”。相关各方认为,物业口中所谓的“解决停车难”绝对不能成为“非法占路”的挡箭牌,他们将通过市区联手、区区联动,在“疏堵结合”中开展整治。

经比对道路设施红线,确定安远路及两侧人行道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和管理权均属于静安区建管委。静安区曾安装人行道禁停装置,但多次遭人为破坏。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道路权属方的执法部门静安区交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开具限期整改单,要求物业去除车位划线,恢复道路原状,并将作出相应处罚。同时,物业公司未经允许私自加装监控和强光灯等也属于违规行为,由长寿路街道责令整改。而针对居民的停车问题,普陀区建管委、普陀区交警支队等已指导长寿路街道,通过将恩平路上20多个停车位申请为智慧停车场等举措,加以疏导和解决。

两区交界处的道路到底谁来管?到底怎么管?采访中,市交通委停车管理部门厘清了职责:其一,路边停车的管理和执法与交警的执法权限一致,跟着行政区域范围走,不随道路设施权属走,这段安远路虽是静安区的道路设施,但路边停车收费应由普陀区交通部门管理,路边停车的审批和执法则属于普陀区交警部门;其二,违法占用人行道的执法权在道路设施权属部门,例如这段安远路,不管是非法划设停车位还是占路掘路施工,都由静安区交通委管;其三,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其执法权归属该行政区域的交警部门,如这段安远路在清理人行道停车位后,仍有车辆违法停放,则由普陀区交警执法。

市民呼吁,在“还路于民”后,相关部门应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严格执法,让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场”真正销声匿迹。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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